租入房屋作为职工宿舍如何财税处理?

霖华心花 2024-07-19 15:10:41

企业租入房屋一部分作为办公,一部分作为职工宿舍,取得的进项税是否允许抵扣?收取的租金或无偿使用是否缴纳增值税?租赁费用如何税前扣除?是否并入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如何会计处理? 

一、增值税。《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90号)规定:自2018年1月1日起,纳税人租入固定资产、不动产,既用于一般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又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其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全额抵扣。因此,一般纳税人租入房屋如果专门作为职工宿舍,属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范畴,取得的进项税不能抵扣。但企业租入的房屋,如果一部分是用于员工宿舍,另外一部分是用于应税项目的,则可以全额抵扣进项税额。

依照财税〔2016〕36号文附件1第十条规定,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是指有偿提供服务、有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但属于下列非经营活动的情形除外:......(三)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为聘用的员工提供服务。......因此,企业租入房屋作为职工宿舍,不论无偿提供给员工使用或收取房租,均不属于增值税应税范围,是不需要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

二、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企业根据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租入固定资产支付的租赁费,按照以下方法扣除:(一)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发生的租赁费支出,按照租赁期限均匀扣除;(二)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发生的租赁费支出,按照规定构成融资租入固定资产价值的部分应当提取折旧费用,分期扣除。因此,对于企业经营租赁的房屋,可按照租赁期限均匀扣除。同时,对于向员工使用员工宿舍收取的租金,应作为“其他收入”计入应税收入。

会计核算执行新租赁准则后,租入房屋计入“使用权资产”并计提的折旧费,因为税法上并不认可“使用权资产”,其折旧费就不得直接税前扣除。同时,在租赁期间按照实际利率法(折现率)分摊的“未确认融资费用”计入的“财务费用”,也是不得直接税前扣除。因此,对于税法规定与会计处理存在的差异的,需要做纳税调整。租赁期的前期,会计核算计入损益的金额,大于税法规定的可扣除金额,需要做纳税调减;反之,租赁期的后期,需要做纳税调增。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规定,对职工福利费以正列举的形式明确了其列支范围:1.尚未实行分离办社会职能的企业,其内设福利部门所发生的设备、设施和人员费用,包括职工食堂、职工浴室、理发室、医务所、托儿所、疗养院等集体福利部门的设备、设施及维修保养费用和福利部门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劳务费等。2.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企业向职工发放的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供暖费补贴、职工防暑降温费、职工困难补贴、救济费、职工食堂经费补贴、职工交通补贴等。3.按照其他规定发生的其他职工福利费,包括丧葬补助费、抚恤费、安家费、探亲假路费等。

因此,租入房屋提供给员工居住,原则上可以作为职工福利费进行税前扣除。依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但是,企业为股东、高管发生的娱乐、健身、旅游等费用,根据《企业财务通则》(财政部令第41号)第四十六条规定,企业不得承担属于个人支出的娱乐、健身、旅游、招待、购物、馈赠等支出。在税务方面,前述各项支出不在国税函〔2009〕3号所列举的职工福利费范围内,属于《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所规定的“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因此不得税前扣除。

职工福利费应具有普惠性质,原则上应是企业职工人人均可享有,如果只是少数人享有的不能作为职工福利费税前扣除。比如企业只承担高层管理人员的住房租金,而不承担基层员工的住房租金,则高层管理人员的住房租金不能以职工福利费进行税前扣除。但是,如果企业同时承担高管和基层员工的租房租金,只是高管人员租赁的是高级公寓且每人一套,而基层员工的住房只是集体宿舍,则可以税前扣除。

三、个人所得税。企业高价租入房屋,然后低价租给员工,变相是给员工的一项福利性补贴。对于福利性补贴,本来依法需要按照“工资薪金所得”扣缴个人所得税的。但是,根据税务总局相关领导在线问答解释,对于不可量化的集体福利,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因此,税收实践中,对于员工均可享受的集体福利性的员工宿舍,是不征个人所得税。但是,如果企业只是针对个别人,比如公司高管,租入住房供其居住使用的,不能认定为不可量化,需要并入工资,按照“工资薪金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四、会计处理

(一)执行新租赁准则

1.租赁开始日:

借:使用权资产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租赁负债-未确认融资费用等

贷:租赁负债-租赁付款额

银行存款等

2.在租赁期间按照实际利率法(折现法)分摊:

借:财务费用

贷:租赁负债-未确认融资费用

3.在租赁期间计提折旧:

借:管理费用/销售费用/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等(按用途划分)

其他应收款-员工房租

贷:使用权资产累计折旧

说明:“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每月需要规定先计提,下同。

4.租赁期间按约支付租金:

借:租赁负债-租赁付款额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5.在发工资时扣收员工房租费: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贷:银行存款

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等

其他应收款-员工房租

(二)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

1.预付房租:

借:预付账款-房租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2.按月分摊房租:

借:管理费用/销售费用/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等(按用途划分) 其他应收款-员工房租

贷:预付账款-房租

3.在发工资时扣收员工房租费: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贷:银行存款

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等

其他应收款-员工房租

来自 黄时光 中汇武汉税务师事务所十堰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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霖华心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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