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啊!13岁男孩性侵8岁女童却逍遥法外未成年保护法该修改了吧?

老儿童说故事 2024-10-21 01:14:37

“小姑娘坐在警局门口嚎啕大哭,稚嫩的哭声令人揪心。才13岁的小男生竟对8岁的陈果(化名)下手,对其性侵致处女膜破裂。可由于不满14周岁,警方无法立案,批评教育后就放人了。更让人愤怒的是,这小子性侵后还大摇大摆回学校上学,仿佛无事发生。这到底是人性的缺失,还是法律的缺陷?”

一个月前的3月,8岁的陈果独自在小区公园玩耍。噩梦降临的那一刻,谁都没想到。13岁的陈某某狠狠地拦住了陈果,将其逼到一辆汽车旁,对其实施了猥亵和性侵。

小姑娘害怕得嚎啕大哭,歇斯底里的哭喊声让人心碎。可恶的陈某某置若罔闻,变本加厉地对陈果上下其手。

事发后,陈果的父母立即报了警。陈某某供认了自己的罪行。可让人万万没想到,由于他不满14周岁,警方竟然不予立案!顶多是批评教育一番,连拘留都免了,就这样放虎归山。更让人愤慨的是,没过几天,这小子又若无其事回学校上课了,好像什么都没发生过一样。这还让人怎么相信法律、相信正义?

虽没被追究刑责,但陈某某至少要赔偿陈果的医疗费、护理费等。然而区区几万块钱,就能抵过一个鲜活生命所遭受的伤害?陈果年纪小小,就遭此大劫,心理阴影怕是一辈子挥之不去。这笔账,又该怎么算?

其实,最大的问题还在于:现行未成年人保护法,到底保护了谁?

这两个孩子,一个8岁,一个13岁,都是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一个无辜遭受性侵,忍受伤痛与屈辱;另一个只受了点批评,就逃脱法律制裁。同样是未成年人,命运怎会如此残酷不公?

近年来,因年龄太小逃脱法网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例,屡见不鲜。有的未满14岁的孩子,个头比成年人还高,心理、生理发育也相当成熟。他们真的分不清犯罪的后果吗?

于情于理,我们都该反思:是时候修改未成年人保护法,降低犯罪年龄了。

固然,有人说:不满14岁的孩子犯了错,主要责任在家长、学校和社会。他们还小,还不懂事,应当以教育为主,而非惩罚。

但试问:受到伤害的未成年人及其家属,能轻易原谅加害者吗?被侵犯的权益,又该如何保障?教育感化固然重要,但法律的威慑不可或缺。只有二者兼顾并重,才能最大限度预防和遏制未成年人犯罪。

其实,国外很多国家早就将刑事责任年龄降到了12岁。虽然我国国情不同,但我们完全可以结合实际情况,对不同年龄阶段、不同案情轻重的未成年人犯罪,实行差异化处置。

比如,对12至14岁的未成年人犯罪,除了教育,也要适当的行政和司法处罚。不以犯罪论处,但要让他们切实承担一定法律后果,而不是一味娇惯,无限度地予以宽恕。

而对于性质、情节特别恶劣的,更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绝不手软。只有这样,才能让未成年人对犯罪行为产生应有的敬畏,从小养成遵纪守法的好习惯。

那么最后小编想问:对于未成年人犯罪年龄是否降低的问题,对此你怎么看?是不是该让屡屡逍遥法外、伤害他人的未成年人,也尝尝法律的滋味了?这不仅关乎受害者的权益,更关乎社会的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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