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邵阳。小丽在大三时和男友有了孩子,准婆婆表示,生完孩子就给小丽8万元彩礼。不料小丽生下孩子以后,准婆婆却一毛不拔。小丽和男友小曾是在一次聚会上认识的,两人很快坠入爱河。他们在一起以后感情也十分甜蜜稳定。然而有一天,小丽忽然发现自己有了身孕。小丽有点犹豫,因为她目前是实习护士,经常有夜班,不太适合有孕。而小曾在得知此事以后,却非常坚定地要小丽留下孩子,并且他们两个立即结婚。原来,小曾的父母在他很小的时候就分开了,后来双方又有了新的家庭。两岁多的小曾只能和外公外婆生活在一起,所以小曾从小就非常渴望拥有一个完整的家庭。现在有了孩子,小曾更想要给自己的孩子一个完整的家庭,再说他和小丽感情挺好,有了孩子以后结婚,简直就是双喜临门,非常合适。可是,小曾才刚刚大学毕业,工作还不太稳定,而小丽还在实习期间,如果两人生下孩子组建家庭,经济压力会非常大。因此,两人犯了愁,一时间不知如何是好。小曾的母亲得知此事以后,联系上小丽要她生下孩子,并且向她承诺,等小丽生下孩子以后,就会给她8万彩礼,并且给小丽一个体面的婚礼。小丽觉得,准婆婆的话肯定是没错的,于是小丽便跟随小曾回到他的老家,住下以后安心待产。时间一晃而过,很快小丽生下一个可爱的女儿。喜得爱女,小曾非常开心,作为新手爸爸,他无微不至地照顾着女儿和小丽,三个人的生活虽然简单,但是却觉得幸福满满的。在孩子满月以后,小丽试探地向准婆婆提起彩礼和结婚的事,一向口齿伶俐的准婆婆好像舌头打了结一样,只说以后一定会给她,就这样含糊着就糊弄过去了。此后小丽发现,只要向准婆婆提起那8万元,婆婆就会转移话题。后来,准婆婆干脆很少露面来看她跟孩子了,小丽只能和小曾一起学着照顾年幼的女儿。小丽觉得,准婆婆就是一直在忽悠她,这样她才会同意把孩子生下。说不定男友小曾也是知道这一切的,说不定他一直在帮着准婆婆瞒着自己呢!想到这里,小丽非常气愤,她觉得婆婆就是不重视她,她收拾东西就准备坐车离开。眼看着嗷嗷待哺的女儿,小曾无可奈何,只能抱着孩子四处寻找,想要追回小丽。那么,小丽和小曾这对恋人是否还能继续下去,是否可以携手走进婚姻的殿堂?对于那8万元,准婆婆又是什么态度?一、男女双方结婚,男方向女方付一笔彩礼钱,只要数目合理,也是无可厚非。小曾的母亲承诺给小丽8万彩礼,这个数额也是比较合理的。《民法典》第1042条,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法律规定,以结婚为借口索要天价彩礼是违法行为,而小丽并没有狮子大开口,她只想要准婆婆兑现会给她8万元彩礼的承诺,小丽的这个要求可以说是合情合理。然而,曾母却表示,自己的房子正在装修,其实她手头也没什么钱。当初她答应给小丽8万元,其实意思是说等她过几年攒够了钱以后,她自然会给的。二、面对曾母的解释,小丽已经不想再相信了。为了照顾孩子,她和小曾都待业在家,生活开销目前基本靠亲朋好友的接济,日子过得非常困难。小丽觉得自己已经无法再坚持过这样的生活了,她选择了离开。当小丽带着行李在车站等车的时候,小曾抱着孩子赶到了车站,他想要挽留女友。1、如果小丽坚持不愿意回头的话,那么她和小曾将从此分道扬镳,各自重新开始新的生活。而两人的孩子则成为了非婚生子女。既然和昔日恋人小曾生下了女儿,那么小丽从此就不能再这样甩手离去,她必须要为年幼的女儿承担起责任。《民法典》第1071条,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如果小丽打定主意要离开,那么作为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女儿的生母,小丽应当承担起女儿的抚养费。2、如果小曾打动了小丽,小丽愿意留下来和小曾一起为生活努力,那么双方就应当去补领证。《民法典》第1049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小丽和小曾虽然已经有了孩子,却还没有补办登记,这样的关系是不受法律保护的,也不利于维护自己的权益。面对小曾的真情挽留,小丽还在犹豫,她表示会慎重考虑的,毕竟这关乎两个人的未来。对于小丽来说,8万元也许不是最大的问题,准婆婆的出尔反尔也许是让她心灰意冷的重要原因。3、其实婚姻中最重要的还是结婚对象是否靠谱,虽然小曾才大学刚毕业,但是尝尽生活冷暖的他踏实肯吃苦。《民法典》明确指出,想要维持和睦幸福的婚姻关系,夫妻双方应该互相尊重互相帮助。俗话说,夫妻齐心,其利断金。如果两人一起努力打拼,那么幸福生活也是指日可待。也希望小丽能慎重考虑她和小曾的关系,能收获属于自己的幸福。你觉得小丽最后会不会选择继续和小曾在一起呢?
网友:两人工作可以养活孩子,两人若有感情就不要分开,真情当然大过八万元啦,没意就没意义了
网友:这个准婆婆在儿媳前面说话不算话,只会害自己,到时候儿媳把你不当人,悔之晚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