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人殴打的时候肯定要还手,要不然会活活被打死”这是正常人的思维逻辑,而且也是自身保护的本能,可是云南一大学生程兆东在面对10人多围攻殴打的时候,反伤2人,居然被一审判了故意伤害罪,处以3年有期徒刑,缓刑四年。
一、案例回顾程兆东生于1997年,案发前就读于丽江市师范专科学校。
2018年11月19日,程兆东与女友去参加一场生日盛会,巧的是程兆东女友的前男友代乾也在,场面气氛比较尴尬。
而代乾就是这个餐厅的老板,在场喝酒的人都是代乾的朋友,程兆东并不认识。
可能是因为两人有着共同的情感纽带-同一个女友,所以两人就如仇人见面分外眼红。
在敬酒的时候,程兆东和代乾发生了摩擦,程兆东想着多事不如少一事,也是为了不惹事端,于是留下女友,自己提前离开了。
后来女友多次打电话要求他回来,于是在他回到饭店门口的时候,以代乾和王裕宽为首的10多人冲过来对着程兆东拳打脚踢,随后将其踹倒在地,打出去几十米远。
“十五六个人围着我打,里三层外三层,我只能在地上打滚,咣咣顿拳打脚踢。”程兆东回忆起当时情况。
整个打斗过程持续50秒左右,最后程兆东被逼到了墙角。
在被打过程中,程兆东抓起地上东西进行防身反抗,(但他也记不清是什么东西了)最终将对方5人刺伤,其中2人重伤,2人轻伤,1人轻微伤。
“人的意识就是这样,当时我不反抗我就被打死了”。程兆东想起那一幕仍然心有余悸。
随后程兆东逃离现场,逃离后,程兆东才发现自己手、腿、面部多处受伤。
天亮后,程兆东被警方抓获,在被羁押了近百天后,2019年2月22日丽江市古城区人民检察院才决定取保候审。
丽江市古城区人民法院的宣判结果显示,程兆东有主观上的伤害他人的意图,并且犯罪事实清楚,不构成正当防卫。
2019年10月14日,丽江市古城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故意伤害罪,判处程兆东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且他还需要赔偿几十万的医药费。
程兆东一方不服判决,他们觉得自己明明是受害者,也是正当防卫,凭什么被判为故意伤害罪?
而且法院做出缓刑是因为程兆东过往的抑郁症病史,而非认可程兆东的反抗。
面对这样的判决结果,原审被告人程兆东及原审原告人王裕宽和代乾都表现出对判决的不满,纷纷提起上诉。
程兆东遭受群殴,奋起反抗被判故意伤害罪,不服判决是自然的。
可这王裕宽和代乾居然不服,他们觉得一审对程兆东轻判了,他们上诉要求重判!
二、以案释法到底什么是正当防卫?
正当防卫,指对正在进行不法侵害行为的人,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根据刑法的规定,只有同时具备下列五个要件才能构成正当防卫:
需要为不法侵害现实存在。
需要为不法侵害正在进行。
需要具有防卫意识。
需要针对侵害人防卫。
需要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
此案中,程兆东遭到10几个人的群殴和围攻,这代表不法侵害正在进行当中,而且他也是针对侵害人,并且也没有超过防卫的必要限度,怎么看都是正当防卫,为何一审就是要判他故意伤害罪呢?
这不禁令人发问,程兆东面对十余人的围追堵截进行的反抗都不算做正当防卫,那究竟怎样才能算得上是正当防卫呢?
法律存在的意义本身难道不就是要保护受害者,还受害者一个公道吗?
好在二审判决等来了正义。
2020年2月22日丽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对程兆东实行取保候审,并在同年的9月公布了最终的审判结果:
程兆东犯故意伤害罪的犯罪事实不清晰,犯罪证据也不足,因此经共同商议决定依照刑法撤销对程兆东故意伤害罪的判决,并且将案情发回丽江市古城区人民法院。
程兆东终于得到了无罪的判决,真的很不容易!
三、正当防卫走进大家视野。正当防卫,近年来成了一个非常热门的话题了。
要说起正当防卫就不得不提一个具有代表性的案子,那就是我们所熟知的“昆山反杀案”。
刘某在醉酒驾驶的过程中,差点和骑着自行车的小于发生碰撞,结果刘某反倒不依不饶,下车与小于发生了口角纷争,之后演变成肢体冲突,刘某甚至从车上取了一把管制刀具对小于进行殴打,已经造成了现实的生命威胁。
在刘某不小心将刀甩脱后,小于为了保护自我,拾起了刀具进行反击,结果将刘某捅刺致死。
昆山反杀案是正当防卫的一个典型,不过在审理该案时,其实也出现了一些小插曲。
防卫者小于的防卫动作其实并不是一气呵成的,因为在他捅刺了几下后,刘某有一个逃跑的动作,而小于又追上去砍了两刀。
正是这个追击的行为,成为质疑是否防卫过当的一个关键点。
不过最终还是判定为正当防卫,可谓是司法的一大进步,也向大家释放出一个信号“法不会向不法让步!”
四、写在最后同一件案件,经过二次审理,结果却是大相径庭,差点就毁了一个人的一生。
事发后,程兆东休学,回沈阳老家治疗抑郁症了,虽然学校为他保留了学籍,但他还不知道何时才能再次走入校园、完成学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