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佛山发生了一起令人发指的、荒唐的抢劫、强奸案,29岁男子是某外卖平台的骑手,一天他接到一个订单,上面点的都是饭店最贵的菜,送完餐后,他又折回去用手机数据线捆绑两名女子,强行转走了两人年终奖3万余元,并且对2名女子实施了强奸。
(案件来源:佛山禅城人民检察院)
一、案例回顾29岁的薛志军(化名)是某外卖平台的骑手,每天工作很累不说,而且经常要面临一些顾客的刁难,而自己工资又不高,所以他心里对这份工作充满了不满,可是因为没有学历没有技术,他没有别的选择。
2021年1月25日上午8点多,薛志军接到平台一个外卖订单,是送到佛山市禅城区某个小区的。
只见订单上面点的都是店里最贵的菜,薛志军一边感叹顾客有钱一边送餐。
餐送到门口的时候,顾客开门让薛志军把餐放到餐桌上,而在这放餐的时候,他听到两个女子在讨论年终奖,薛志军于是问了句:就你们两住吗?
两女子也没有防备心,直接回答说,是的。
薛志军送完餐以后,想起别人吃这么好的菜,还有年终奖,可是自己老婆住院的医药费都拿不出,于是生出了抢劫之心。
他准备了一根3米长的数据线和一把弹簧刀,中午11点,他重新回到了两女子的住所,敲门说自己落下了东西,女子没有防备之心,开门让他进去了。
进门后,他用刀威胁着一位女子,用数据线把另外一名女子绑了起来,还要求找跟数据线出来。
随即,两名女子都被他绑了起来。
然后他拿起两名女子的手机,用面部识别打开手机,并分别给自己的手机转了5000元和7000元。
原以为钱到手了,薛志军会离开了,可是他不但没有走,反而用其中一名女子的手机从外卖平台上买了晾衣绳和两瓶白酒。
东西收到后,薛志军用晾衣绳重新绑了两女子,还逼她们一人喝一瓶白酒,问她们还有没有钱。
就这样一直僵持到了晚上9点多,他再次通过微信转走现金人民币10000元、13000元。
抢劫完后,他见两名女子长得漂亮,又对两名女子实施了强奸,途中两名女子主动要求他戴安全套。
薛志军抢劫所得共人民币35000元用于支付妻子的手术费用、偿还债务、交付租金等。
被抓后,薛志军对于自己抢劫的事实供认不讳,他表示“抢她们一次,够送半年外卖了。”
不过关于强奸,他不承认,“这不算强奸,她们主动叫我戴避孕套的。”
二、以案释法1、薛志军构成强奸罪。
强奸罪,是指行为人违反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违背被害人的意愿,采用暴力、威胁、伤害或其他手段,强迫被害人进行性行为从而构成的犯罪。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构成强奸罪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此案中,薛志军捆绑住两人,逼迫两人喝酒,强行发生性关系,已经构成了强奸,而且是情形严重,量刑会加重。
受害者主动要求薛志军带上避孕套,并不代表两人是自愿的,所以薛志军的辩解是不受法律支持的。
2、薛志军构成抢劫罪。
抢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实施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从而构成的犯罪。
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抢劫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入户抢劫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此案中,薛志军两次共抢劫35000元,在数额上属于巨大,且入室抢劫属于情形严重。
所以最终薛志军抢劫罪,强奸罪,数罪并罚,量刑很有可能在15年以上有期徒刑。虽然事后他主动退还了抢劫的财物,但这并不影响抢劫罪的认定。
当地法院认为:
被告人薛某某以暴力、胁迫的方法,入户抢劫私人财物,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抢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被告人薛某某以暴力、胁迫的方法,强奸妇女的行为,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强奸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被告人薛某某在判决宣告以前犯数罪,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数罪并罚。
被告人薛某某认罪认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从宽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三、写在最后地狱空荡荡,恶魔在人间。西方人认为地狱里的魔鬼可怕,但在现实生活中,有些人比魔鬼更加凶残。
外卖员的工作都很辛苦,大家普遍对他们表示理解。不过该案中的薛志军穷凶极恶,实属罕见,哪怕出发点是为了给妻子支付医药费,也不能做出如此违法之事,毕竟两个女孩子是无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