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省应急管理厅发布了(鲁青北)应急罚〔2024〕SG5号处罚决定书,案件名称为四川明成日盛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市北地铁长沙路站城市综合体项日二期“11·18”一般高处坠落事故处罚案。
案件显示:生产经营单位对一般生产安全事故发生负有责任,2.生产经营单位迟报或者漏报生产安全事故;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项、《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第十四条第(二)项;2.《山东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结合《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裁量细则)第145号第1档。
9月3日,青岛市市北区应急管理局对四川明成日盛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作出了如下处罚决定:1.罚款伍拾万元整;2.罚款伍万元整,分别裁量、合并处罚款伍拾伍万元(¥:550000)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