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省应急管理厅发布了(鲁青北)应急罚〔2024〕SG8号处罚决定书,中铁十局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市北地铁八号线南昌路北站“3.18”一般物体打击事故处罚案。
案件显示:生产经营单位未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未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或者未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统一协调、管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二款,结合《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裁量细则)第18号第2档,9月3日,青岛市市北区应急管理局对中铁十局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作出了罚款贰万元(¥:20000)整的处罚决定。
同时,山东省应急管理厅发布了(鲁青北)应急罚〔2024〕SG6号处罚决定书,福建省明荣建筑工程劳务有限公司市北地铁八号线南昌路北站“3.18”一般物体打击事故处罚案。
案件显示:生产经营单位对一般生产安全事故发生负有责任;依据《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第十四条第(二)项,9月3日,青岛市市北区应急管理局对福建省明荣建筑工程劳务有限公司作出了罚款伍拾万元(¥:500000)整的处罚决定。
青岛这是双标啊!就敢欺负干工程的。搞一下路虎女试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