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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本院执行的案号为(2023)闽05执1350号执行案件,王天保、曾国权共同承担70万元。因王天保、曾国权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现依申请执行人申请,公告查找被执行人王天保、曾国权的执行线索。凡提供被执行人王天保、曾国权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并使人民法院执行到位的,按执行到位标的10%给予奖励。
被执行人:王天保
身份证号:359002196301****7X
户籍地:福建省石狮市永宁镇西岑北区162号
执行案号:(2023)闽05执1350号
执行标的:70万元
悬赏期限: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
被执行人:曾国权
身份证号:359002198103****13
户籍地:福建省石狮市祥芝镇芝山西路18号
执行案号:(2023)闽05执1350号
执行标的:70万元
悬赏期限: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
特别说明:
1.凡提供被执行人王天保、曾国权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并使人民法院执行到位的,按执行到位标的10%给予奖励。被执行人已被发现但未处分的财产不属于悬赏范围。
2.本院郑重承诺,将严格为举报人保密。
举报电话:0595—22139565 吴法官
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五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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