敬请关注!
为规范诉讼费用管理,切实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依据《人民法院诉讼费管理办法》《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等规定,我院对案件诉讼费进行专项清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凡在我院有已生效诉讼案件,且符合退费条件尚未退费的,请及时办理退费手续,经审核无误后退付。
二
我院对2022年1月31日以前受理的案件实行集约退费机制,已生效的案件,当事人可主动电话联系退费团队专号登记退费账号、远程办理退费事宜,无需再到我院办理退费手续。
联系电话:0595-22139408、22139409、22139410、22139411。
三
2022年2月1日以后受理的案件,请联系承办法官或书记员。当事人为公民的,申请退费需提供退费账户确认书;若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除退费账户确认书,另需提供对公账户信息;若当事人为多人的,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指定退至其中一人账户;若当事人为个体工商户且需退至经营者个人账户,另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并由经营者签名盖手印。
四
当事人电话明确表示放弃领取该诉讼费的清单、电话联系不上当事人的清单、通知到位但至今未提供收款账户信息的清单、其他情况的清单,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办理退费手续,逾期则将依法依规处理。具体清单详见泉州中院官网。
特此公告
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4年4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