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浩公律师事务所 民商事研究院 文章/王钰涵
再婚情况下,当事人能否再修婚假呢?
首先,就婚假的立法而言,我国目前尚未订立法律对于婚假进行统一的规定,相关规定见于各省出台的地方性法规。在我国现行有效的《民法典》第五编婚姻家庭及其相关的司法解释和《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中均没有明文规定婚假和婚假天数。根据1980年原国家劳动总局和财政部《关于国营企业职工请婚丧假和路程假问题的通知》(〔80〕劳总薪字29号)规定:“职工本人结婚或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由本单位行政领导批准,酌情给予1至3天的婚丧假;”基于此,我国目前一般的法定婚假为三天。2015年1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草案)》规定,符合政策生育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至于生育假如何延长,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等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其次,以陕西省为例,关于婚假的法律规定见于《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五条:“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在结婚登记前参加婚前医学检查的,在国家规定婚假的基础上增加假期十天。......职工在婚假、产假、护理假和育儿假期间按出勤对待,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因此,陕西地区办理结婚登记且此前参加婚前医学检查的,可以获得总计13日的婚假。此处法律并未区分进行结婚登记的夫妻是否是初次办理结婚登记,可见,再婚并非是用人单位拒绝依法适用婚假的理由。
再次,目前观点普遍认为,再婚者与初婚者在法律地位上是相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参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再婚职工与初婚职工相同的婚假待遇。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对再婚职工婚假问题的复函》(劳社部函[2000]84号),再婚者与初婚者的法律地位相同,用人单位应当参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同初婚职工一样的婚假待遇。
综上,休婚假系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法律未就初婚与再婚者就婚假事项予以区别规定,再婚者有权享有法定的婚假,如单位未按照上述规定予以婚假的可以寻求法律救济。如遇此类情形,可以先与公司协商解决,指出公司规定的违法事实。协商不成可向劳动管理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最后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