僧人和官员也能交往?穿越回南北朝,看他们之间擦出怎么样的火花

开开看历史 2023-02-11 03:56:04

“地方官”在这里指“刺史、太守、县令以及他们的下属官员”如“州郡佐”、“县主簿”等等。南朝对释教的十件大事其中之一便涉及刺史与僧人的交往。

一、僧人与地方官的友好交往

(一)僧人的主动交往

在魏晋南北朝,佛教正处于由初步输入到逐渐站稳脚跟的关键时期,不得不依赖各个统治阶层,以求得佛教的传播与发展。由此出现了僧人与地方官的主动交往。梁钟山定林寺的僧人释僧副深受萧衍的景仰,萧衍还专门命匠人为其建造房屋,但释僧副却志不在此,而是想将佛法弘扬光大。

获得地方长官的支持无疑会让僧人们的传教活动更加快速、有保障。如果说获得帝王的支持就是打开佛教传播中国的入口的话,那么,获得地方官的支持则是打开各州、郡、县基层组织的通道,而这种通道则像血管一样四通八达,将佛教缓缓输送至中土的各个地方。

僧人除了主动借用地方官的权力,来实现自己的目的外,还通过让地方官寓居寺中,使二者培养了深厚的感情:东晋时衡阳太守南阳滕永文在洛,寄住满水寺。滕永文两脚挛屈,经久不愈,于是满水寺僧人耆域为其治病,最后竟“起步行如故”。

僧人通过与地方官的主动交往以期达到从事佛事活动以及传播佛教的目的。而在这一过程中,地方官也做出了积极的回应,他们非常乐于赞助僧人成功。因为地方官也需要僧人为其治理地方服务。 在地方官与僧人的友好交往中,二者是互相利用,相得益彰的关系。

(二)地方官与僧人交往的途径

整个魏晋南北朝时期形成了自上而下的崇佛风气。地方官与僧人的主动交往主要表现为:在僧人未至时盛情邀请僧人到其辖区,或者直接携僧人上任;僧人到其辖区后,邀请僧人从事佛事活动,对僧人礼遇有加,甚至举荐僧人为官。在僧人将要离开时,地方官又追逐挽留。总之,这一时期刺史与僧人交往的内容是相当丰富多彩的。按照地方官与僧人交往的途径,可以分为以下几类:

1、地方官迎接。地方官邀请僧人一般通过遣使迎接或亲自迎接的方式。

2、地方官邀僧同游、携僧至郡。赵正是前秦的著作郎,官至武威太守,后因关中佛法之盛,乃愿出家,苻坚死后,赵正出家,更名为道整。后遁迹于商洛山,专精经律。

3、地方官为僧人造房立寺 魏晋南北朝时期佛寺如雨后春笋般出现:西晋两京(长安、洛阳)共有寺院 180 所,东晋时全国寺院 1768 所,南朝佛教在梁代达到极盛。其中,除了帝王立寺、百姓舍宅为寺、僧人建寺外,寺庙的建立还有一个重要的途径即地方官为僧人起寺,甚至舍宅为寺。

4、地方官组织译经、请僧人讲经。魏晋南北朝是佛经翻译的关键时代。纵观整个魏晋南北朝,译经总量达八百余部,近四千卷。这个数量是相当可观的。译经的途径大致有三类:私人译经、国家组织的译经以及地方官组织的译经等。而这一时期地方官组织僧人讲经和译经活动,是佛教译经繁荣的重要原因。

5、地方官请为戒师 请僧人为戒师就意味着地方官皈依佛教。平时要遵守佛教的“五戒”。地方官请僧人为戒师,可谓是对佛教的最大的虔诚了。

6、地方官挽留。僧人在地方官的辖区内将要离开时,地方官再三挽留,请求僧人在其辖区继续进行佛教活动。僧人法显西行求法归国后到达青州,被太守李嶷迎接至长广郡,但法显并不愿久留。

二、僧人与地方官交恶的原因

魏晋南北朝时期地方官与僧人的友好交往是时代的主流。尤其在南北朝时期,佛教获得了前所未有的发展。与这一时期佛法兴盛及社会上下的宗教狂热相比,地方官与僧人不友好的情况虽不是时代的主流,但任何历史现象的存在的背后都有其深层次原因。

(一)地方官不信佛教,沙汰僧尼

沈攸之在荆州时曾有道士陈公昭“作天公书一函,题云“沈丞相”,送付攸之门者”,可见攸之最初应信奉道教,所以令僧尼罢道还俗。后观《无量寿》,又停止沙汰。可见刺史除拥有一个地区的政治、经济和军事特权外,还有对宗教问题的处理权。对僧尼是保留还是沙汰,完全取决于刺史对佛教的态度。而孙哲对僧尼的“毁除”也是来自于其上司襄州刺史王秉的旨意。

(二)僧人不愿出仕,违背地方官意愿

这些地方官不一定信奉佛教,只是因为一些得道高僧的才能或者影响力有利于其执政,故而这些地方官希望高僧成为自己的左膀右臂,为其出谋划策。僧传是这样记载秦州刺史张辅与僧人帛法祖的:

法祖的初心是隐逸而非参政。史载其“见群雄交争,干戈方始,志欲潛遁陇右,以保雅操”,面对张的逼迫竟以牺牲自己的生命为代价。而张辅之所以希望将法祖收入中,为自己服务,是因为法祖确实在当地有很大的影响力,如果僧人臣服于张辅,对其笼络人心是极其有利的,自然会让其如鱼得水。

(三)僧人谋反,地方官剿灭

僧人谋反之事迹,随着佛教的发展而逐渐增加。整个魏晋南北朝尤以南北朝为甚。自孝文帝延兴三年(公元 473 年)至宣武帝熙平二年(公元 517 年),此四十余年间,沙门叛乱达八次之多。南朝也存在沙门谋反的现象。宋、齐、梁、陈每朝皆有,沙门叛乱共计七次。

三、奉佛地方官与僧人交往的影响

由于地方官与僧人的友好交往是魏晋南北朝时期的主流,那么他们交好有什么积极影响呢?

(一)有利于辖区内社会的稳定

地方官受儒家思想的影响是深刻的。他们并不一定具备系统的佛教思想,因为他们首先是一个地方官,因此他们真正关心的是怎样维护其封建统治。他们热衷于佛教,说到底是为了利用佛教来治理地方。

大多数宗教让人宽容、隐忍、利他,从而要求教徒学会与他人和睦相处,处理好人际关系。魏晋南北朝时期的佛教思想确有这样的功能。佛教的因果报应思想可以弥补专制统治理论和法律的不足,即作为一种统治的补充手段,能更有效地控制下层劳动者的思想,从而更有效地维护基层政权的统治。

(二)佛教思想影响地方官的个人行为、治理行为与政策

地方官因为信仰佛教的缘故,再加上他们经常与佛教僧人交往,所以其个人行为以及治理地方的政策就会或多或少地沾染上佛教的气息,他们自觉或不自觉的运用佛法来治理所管辖的地区。

《北齐书· 陆法和传》中记载,陆法和自称“荆山居士”,笃信佛教但不出家而为佛寺著录的人被称为居士。《北齐书》载其“隐于江陵百里洲,衣食居处,一与苦行沙门同”。陆法和治理方式和其他人是明显不同的,其基本政策是以佛法来教化百姓,而不是依靠法律条文、监狱等来约束百姓。其治理方式更强调宗教的化导而非法律的强制。这与佛教所宣扬的“众生平等”、“人人向善”的思想是一致的。

(三)引导地方民众信仰佛教

事实表明,具有佛教信仰的州镇刺史在任内多广建和修缮寺院,铸造佛像,大设法会,邀请佛教僧徒到辖区弘法,翻译佛经等,无论就事件的规模本身,还是它们所具有的社会影响力,早已超出一般佛教信徒影响范围之外,而直接推动地区佛教的传播和发展。

除了地方官在物质投资上,为佛教在地方的传播营造客观环境外,地方官个人的宗教信仰也会潜移默化的影响辖区百姓。地方官的宗教信仰像一只看不见的手对当地的文化、宗教信仰的影响是潜移默化的。

四、总结

魏晋南北朝时期,地方官与僧人交恶主要是因为地方官不信仰佛教、僧人违背地方官的意旨或者谋反造成的。地方官与僧人不友好的现象尽管存在,但它只是历史长河中的小波浪。与之相反,地方官与僧人的友好交往才构成了当时的主流。在二者的友好交往中,双方都表现的相当积极主动。

就地方官而言,在物质方面扶持:为僧人修寺建屋、组织僧人译经、讲经;在政治上礼遇佛教界的高僧大德:迎接僧人、携僧至郡、挽留僧人,举荐僧人为官;在宗教文化上,请僧人为戒师,成为佛教的在家信徒。就僧人而言,他们允许地方官寓居寺中,为地方官治病;在地方官上任时主动“拂衣弗之”。二者通过友好交往,各取所需。地方官利用佛教来教化百姓,稳定社会。

在这一过程中,因受佛教影响,他们的治理理念会沾染上佛教的色彩,同时会引导所辖区百姓的宗教信仰。最后的结果是实现了佛教在地方的传播,这也正是佛教徒想达到的最终理想。而达到二者交往目的的关键是地方官所拥有的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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