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邹玉杰律师
做一辈子刑辩,防一万人失足……
无罪辩护:疑似遭遇“仙人跳”,检察院会不会批捕?
四月中旬,办理一个强奸案件。
有一个朋友打电话,说他同学家人出了点事,好像是刑事案件,想咨询我一下。
我:没有问题,我基本上只办刑事案件,让他们直接和我联系就行了,争取能帮上忙。
……
〇一会见之后,发现事有蹊跷。
当事人是个很有担当的老人,已经七十多岁。
老人姓王,赵钱孙李的王。
他说:当时发生的事,都已经原原本本的告诉公安了,一点都没有隐瞒。咱一人做事一人担,只要不连累家人,就可以。
其他的,没什么可说的。
我问:你到底有没有和她发生关系呢?
他说:肯定没有啊,说实话,年龄大了,也确实力不从心,不太有那方面的想法。
又问:那你有没有摸她呢?
他答:这个确实有,咱有啥说啥,不带隐瞒的。不过,有件事我的告诉你,当事人她男人喝醉了,在喝酒那间屋里睡着了,我安排女的去另外一间干净点的屋子睡觉,她一直对着我笑,也不说话,我当时实在没有忍住才摸了她。
我问:她当时反抗了吗?
他说:没有。
又问:你睡在哪里呢?
他答:我自己睡在楼上,她和他老公睡在楼下,一人一个房间。
再问:你摸了她几次?
回答:两次。
第一次是安排她休息时。
之后我就上楼睡觉了,一觉醒来已经三四点了,我担心那男的别出啥事了,就下楼看看,发现他还在睡觉没有醒过来,我就到另外一个房间看看女的,帮她盖盖被子,顺手又摸了一会,她还是一直在笑。
〇二大概经过是这样的:
老王家住集镇上,平时手头比较宽裕,人特别热情好客,花钱也比较大方。
所以,十里八乡都知道老王头人比较实在。
多金,人实在,又是老年人,就容易被人设计。
无巧不成书。
有一天还真的出了点事——
这天,老王闲来无事,就去集镇上赶庙会,凑个热闹,一时高兴,在街上一个人还喝了点小酒。
回家路上,恰巧遇到一个好朋友。
好朋友恰好又在和另外两个人在聊天,其中有一个就是本案受害人。
好客的老王,顺口说了句客气话:晚上去我家喝酒,我家存的有好酒。
哪成想,“假客套”碰到了“热脸皮”,那三位打蛇随棍上——还真就去老王家喝酒去了。
结果,老王的朋友喝了点酒,感觉有了醉意,又看到第三个男的已经彻底喝醉,就先行借口离开了(不知道咋想的,只负责把朋友带进来,绝对不负责带走)。
此时,就剩下老王和刚认识还不太熟悉的两个人。
于是,就发生了“摸人”事件。
〇三作为刑辩律师,我从来都是坚决的怀疑论者。
办案理念之一就是——大胆假设,小心求证。
这个案件,很明显需要大胆假设:假设老王被人给设计了,这属于不太典型的仙人跳。
一旦证明老王被人设计,这个案件所有的问题都迎刃而解,针对老王涉嫌强奸罪的指控,也会不攻自破。
后面需要做的就是——小心求证。
如何验证我们的假设?
这个案件中,实质上需要足够的证据证明老王有强奸罪得主观故意和客观行为。
本案中呢?
1.根据目前的情况,很难证明老王有主观故意,毕竟已经70多岁,已经力不从心,主观故意很难再有。
2.客观行为更缺乏证据,因为确确实实没有发生关系,后来的鉴定结论也印证了老王的自我辩解。
3.现有证据也无法证明所谓受害人有过反抗,既然如此,何来不自愿?何来违背意愿?
4.一个成年女性,如果被侵犯,是否应该大喊大叫?监控作证,从来没有大喊大叫过。
另外,她老公就在旁边不远处,如果违背其意愿被侵犯,她为何不喊她老公?还竟然一直笑个不停。
……
上述这些问题,就本案来讲,基本上都是对嫌疑人有利的,可以很好的证明嫌疑人不仅没有强奸故意,也没有客观行为,受害人也未曾反抗过。
何来强奸罪呢?
〇四向公安申请取保候审没能成功。
不过,我们坚信:检察院应该不会批准逮捕。
结果?
果如所料——,经过努力争取,未批准逮捕。
四月三十日晚上,取保候审。
这个五一节,没有在看守所里过!……
作者:邹玉杰律师
九章刑辩创始人,安徽律师门户网创始人;
亳州律协刑委会主任,金亚太(亳州)律师事务所主任,法律援助优秀律师,谯城区法学会首席法律咨询专家……
目标:穷二十年蛮力,救一百条人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