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杭州,一女子拿着一个金手镯到典当行声称,自己着急用钱,想把金手镯先当在这里,过几天再过来赎走。老板看了一下就同意了。可不曾想,过了两天后,女子又和老板说,实在周转不过来,想让老板补点钱给她,金手镯当卖给老板了。老板觉得价钱合适,于是就同意并补了钱给对方。可老板事后才发现这只手镯有问题,只是外面有一层金,里面是银的,即大家所俗称的“金包银”。随后老板找出女子当时留下的个人信息,结果却发现女子的身份证号码原来是假的。老板非常生气,声称自己只是赚了几百块钱,却被人骗了。
随后女子将自己的遭遇发到网上,并提醒广大网友们一定要小心这种骗人的手段,并声称自己准备到派出所报案。1、事后有网友表示,这和古董交易一样,交易有风险。也有网友表示,如果对方不承认这个是她的,老板又证明不了自己没调包,那就无法立案。笔者认为,网友们分析得很有道理,但也不要低估警察叔叔的办案能力。比如说,警方查到女子后,发现其已经不是第一次有此行为、女子有购买过“金包银”首饰且与典当行老板手中的那个是一致等等。总而言之,若要人不知,除非己莫为!2、如果典当行老板所说属实,那么女子需承担两种责任。首先是民事责任:女子将自己的手镯卖给老板,当时双方交易的前提这是一款纯金的手镯,可女子却给了一从“金包银”的手镯,显然女子的行为,属于违约行为,需承担民事责任。《民法典》第57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其次是违法责任或刑事责任。具体而言:女子以非占有为目的,隐瞒真相,将一款“金包银”的手镯谎称是真金手镯,致使典当行老板处于错误认知时,被骗取了钱财,因此女子的行为属于诈骗。
对于诈骗行为的处罚主要分为刑事处罚和治安处罚两种,两种之间的区别是:诈骗是否达到2000元以上数额较大或是否实施过3次诈骗行为的。也就是说,达到上述情节以上的,根据刑法第266条规定的诈骗罪,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以下的,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规定,诈骗他人公私财物的,处5-10日拘留,可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15日拘留,可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最后,提醒广大网友们,贵重物品交易需谨慎!尤其是黄金首饰等贵重物品,一定要找专业人士仔细甄别,以免上当受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