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照护3岁以下婴幼儿子女等7项。
根据国发〔2023〕13号《国务院关于提高个人所得税有关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的通知》,自2023年1月1日起,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学历教育包括义务教育(小学、初中教育)、高中阶段教育(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技工教育)、高等教育(大学专科、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教育)。
年满3岁至小学入学前处于学前教育阶段的子女参照执行。
九月新学期即将开始,家有儿女的你,是否关注过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的问题呢?比如各阶段教育起始和截止时间应该怎么填?
Q1:在民办学校接受教育可以享受子女教育扣除吗?
答:可以。无论子女在公办学校或民办学校接受教育,纳税人都可以享受扣除。
Q2:子女6月高中毕业,9月上大学,7-8月能不能享受子女教育扣除?
答:可以扣除。对于连续性的学历(学位)教育,升学衔接期间属于子女教育期间,可以申报扣除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Q3:在大四期间保研、考研成功,9月研究生入学,大学毕业到9月入学期间可以扣除子女教育吗?大学毕业后一直备考研究生,未就业,后考上研究生,此段备考期间可以扣除子女教育吗?
答:
情形1:
可以按子女教育扣除。连续性学历(学位)教育的升学暑假期间可以正常享受子女教育扣除。
情形2:
不可以按子女教育扣除。待业备考期间未取得相关学籍证明,且实际未接受全日制教育,不能享受子女教育扣除。
Q4:填报子女教育扣除时,我该怎么填写教育终止时间?
答:教育终止时间是指子女因就业或者其他原因不再继续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时点。
如果填写了教育终止时间,从次月起,就不再继续享受子女教育扣除。
如果您的子女当前受教育阶段即将毕业,但还会继续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则无需填写,否则无法正常享受扣除政策。
特别提醒:
对于一个年度内教育阶段发生变化的情况,如子女6月高中毕业,9月上大学,7—8月也能享受子女教育扣除,只需在新增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时将两个阶段的专项附加扣除截止时间和起始时间衔接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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