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普法|贷款买车后不按期还款会有什么后果?

河南法制报 2024-07-29 13:30:51

基本案情

2023年1月,龙某因购车与某银行签订信用卡专项分期付款/担保合同。根据该合同,龙某因购车从该银行贷款13万余元。龙某所购车辆按合同约定抵押给银行,并在车管所办理了车辆抵押手续,某汽车销售公司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后龙某未按期偿还贷款,某汽车销售公司为其代偿了1.7万余贷款后,多次联系龙某未果,诉至新密市法院,要求龙某偿还垫款及违约金2.6万余元(按照被告贷款金额13万余元的20%计算)。

判决结果

法院经依法审理认为,案涉合同均系各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各方当事人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被告龙某办理贷款后,未能按时偿还贷款,原告代为偿还了1.7万余元。根据合同的约定,原告代偿后,有权向被告追偿。关于违约金部分,虽然合同明确约定违约金为贷款金额的20%,但原告公司未提供相应的证据证明被告的违约行为给其造成的具体损失数额,且该违约金的数额明显过高,综合考虑原告代偿的金额以及实际损失、被告的过错程度、合同的实际履行情况等因素,结合原告并未代偿完毕剩余贷款的事实,酌定按照原告代偿金额1.7万余元的5%计算违约金。

法官说法

民法典第七百条规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本案中,龙某贷款后未按期偿还,不仅被原告追偿,还支付了一定的违约金。

广大消费者应理性消费,树立正确的消费观,避免盲目消费和冲动消费带来的困扰和纠纷;贷款后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及时偿还贷款,若逾期不还,可能会被银行列入征信“黑名单”,甚至引来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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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河南法制报 记者 王晓磊 通讯员 马营慧 梁晓静 编辑:程梦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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