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罗翔”口吐莲花真罗翔有苦难言|律师:侵权人应承担哪些责任

珊珊有度 2024-05-10 05:05:22

“每天都有很多人给我发来各种文章,说你又说这个了,又说那个了,涉猎很丰富啊。现在不仅教导人知道做人,甚至如何做女人,还教导如何育儿、养狗、炒股、炒楼,感觉就没有你不知道的领域。我是有苦说不出。很多话都不是我说的……”5月7日,著名法学教授罗翔在其微信公众号“罗翔说刑法”上发布文章,提到自己被假冒发言。

罗翔称,更郁闷的是有很多人打着其名义招摇撞骗。“有人说是我助理,接受他人案件咨询,收取高额咨询费。有人用我的名义和人谈人生、谈哲学,甚至还有谈恋爱的,前几天还有人质问我为什么和女生撩骚,说我和一个女生聊天聊到深夜,网上还和男生对骂……还有人移花接木,以假乱真,恶意炒作,把根本不是我说的话用来评论各种事件,给我和相关人士都造成了困扰。”

罗翔称,其一直使用并更新的社交媒体仅有“罗翔说刑法”B站号、公众号和喜马拉雅,其他社交媒体早已停更多年。

据检索,不少社交平台上都有罗翔的“鸡汤金句”,令人难以甄别来源、判断真实性。

事实上,不少名人都曾“被迫”说过“金句”。例如“鲁迅说”,甚至还有“孟子说”“李白说”……

名人为自己“打假”,罗翔并非第一人。

2022年7月,诺贝尔文学奖获得者莫言通过公众号发文称,在网上看到过许多挂在自己名下的作品,其实都不是自己写的。

“还有诸如《我只对两种人负责——我生的与生我的》等名言警句,均非我作,但有些人据此批评我的三观,对此我只有哭笑并叹息了。”莫言无奈表示。

如今,知名法学教授罗翔在线打假,有网友提出疑问:

假冒他人名义发言,是否应承担责任?

北京市中闻(长沙)律师事务所刘凯律师向“法度law”分析称,根据罗翔老师在声明中列举的情况,有截取其访谈节目的画面,假冒其名义发言,有盗用其姓名注册社交帐号的,更有打着其名义招摇诈骗的,这种假冒他人名义实施的法律行为,轻则构成民事侵权,重则涉嫌刑事犯罪。

具体来说,截取罗翔老师访谈节目的画面,假冒其名义发言或盗用其姓名注册社交帐号的,已构成对罗翔肖像权、姓名权的侵害,如该行为还造成公众对罗翔老师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的降低,还可能构成对其名誉权的侵害。

对于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情况,权利人有权要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如果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用或假冒罗翔老师的名义实施诈骗行为,骗取他人财产,还可能涉嫌构成诈骗罪,需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不过,刘凯律师也提到,如果罗翔老师决定启动追责,特别是涉及境外时,将面临一系列难题。

首先是取证难,证明侵权人假冒他人名义发言或行为需要有充分的证据支持,包括涉事言论或行为的时间、地点、内容、发布平台等信息。特别是境外的网络平台用户未进行实名认证,难以确定真正的责任人。

此外,侵权行为如跨越地域,涉及不同的法律管辖区域,可能涉及不同地区的法律规定和司法程序,增加了追责的复杂性和成本。即使最终确定了侵权责任和赔偿金额,如何执行判决或裁定也可能面临一些实际困难。

北京市华一律师事务所秦勇律师也就此类事件向“法度law”谈到,《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四条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干涉、盗用、假冒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姓名权或者名称权。因此,假冒他人名义发言,侵害了他人的姓名权。被侵权人可以要求停止侵权;如有损害,可以要求赔偿。

实践中,除非对被侵权人造成了重大不利影响,被侵权人往往就默默忍受或者仅是自主澄清,而不会采取主动的维权行为。如果要追究侵权人的责任,需要查清其真实身份;但有些侵权人并不通过实名账号发布信息,这会给追责带来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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珊珊有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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