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期支持小微企业融资税收政策犹如雪中送炭

刘开伟观察 2023-09-16 03:18:05

8月2日,财政部、税务总局连发《关于支持小微企业融资有关税收政策》 等5条公告(简称“五条公告”),这些公告都直接涉及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及个体工商户的切身利益,其中3条公告又直接与金融机构有关,也就是直接与改善小微企业与个体工商户的融资环境密切关联。

财政部、税务总局两部门“5条公告”一经发布,立即在全社会引发广泛反响,尤其令亿万小微企业和广大个体工商户们激动。同时,对于广大金融机构而言,也带来了无尽的利好。总之,“5条公告”的发布,无疑在当前经济低迷的态势下投下的一块“巨石”,荡起水中无尽的涟漪,更如同在寒冬中送来的“一盆炭火”,全社会皆大欢喜。

为何对两部门发布的“5条公告”给予如此高的评价?因为“5条公告”在当前经济形势下能够形成“双向刺激”功能即对金融机构和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都将产生巨大激励功效,对社会经济复苏所产生的撬动力实在太大了。

从融资功效看,能真正对化解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融资难、融资贵困局起到较强的“疗效”。

两部门将支持小微企业融资有关税收政策执行至2027年底,对金融机构向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发放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并对金融机构与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对金融机构向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放的利率水平不高于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150%(含本数)的单笔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对金融机构向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放单笔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中,不高于该笔贷款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150%(含本数)计算的利息收入部分,免征增值税。

这些政策决定能产生诸多经济功效:一是由于时间延长四年多,将会促使银行相应延长贷款偿还期限,直接让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能够缓解贷款偿还压力,从容应对金融机构以及其他债务,使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手中可支配的资金有较大的机动权,也等于是金融机构给予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一笔无成本的“周转资金”,无形中壮大了资金实力,能让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合理安排生产和经营,对恢复生机活力、帮助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脱困发挥至关重要的作用。

二是免收增值税和印花税,等于是财政和税务部门直接给金融机构“发钱”,使金融机构直接减少信贷经营支出,可直接提高经营盈利能力;同时也有利化解金融机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贷款风险,在很大程度上可消除金融机构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信贷后顾之忧,也有利于最大限度地提高金融机构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信贷支持力度,使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融资环境得到极大地改善。

从提振预期信心看,“5条公告”给予的是“真金白银”,没有任何其他政策承诺会比它对改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生存环境更管用。

在当前经济低迷的态势下,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遭遇的困难是空前的,不少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面临生死攸关之际;而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在我国就业、纳税、社会稳定中所起的作用是没有谁能替代的。

若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持续保持萎靡不振局势,则当前社会失业率有可能更加飙升,社会稳定压力加大。所以,当前无论如何,都需要给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以信心,让他们看到未来经济发展的希望。而之前出台的各项扶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政策措施不少,但很多没有或难以付诸实施,总让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觉得是“镜中花水中月”,无法真正享受到实惠,也无法真正提振信心。

而两部门发布“5条公告”,每一条都直接关系到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融资切身利益,每一条都直接让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受益。比如对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让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真正享受免征增值税和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对农户、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借款、发行债券提供融资担保取得的担保费收入,以及为上述融资担保提供再担保取得的再担保费收入,免征增值税。

这些政策措施不仅能减轻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资金压力,增强其资金运用能力,让不少处于困境中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更能走出困局,恢复生机活力。同时,也更能增强其对政府的信任度,让他们对未来经济发展前景充满信心,以更大的、饱满的热情投入到生产经营活动之中,为中国经济复苏贡献出自己力量。

总之,未来希望政府职能部门出台更多具有能减轻企业负担的现实可操作性政策措施,给予企业更多的“真金白银”,让企业真正能够减轻负担和压力,实现卸下包袱和轻装上阵局面。

(原文刊发于新京报 作者莫开伟系中国知名财经作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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