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律师,我跟我的上司,因为经常一起出差,渐渐的就到一起了。他跟我说他已经离婚了,原因就是跟他前妻性格不和,就分开了。他说他现在是单身。上一个月我去检查,我发现我怀孕了,因为还没有结婚,也没见过父母,我就想先把我们父母见了,然后把这事定下来。然后他就以各种理由推脱,说工作忙等等。我就开始有怀疑了,上周下班后我就偷偷跟着他,跟他上楼之后,我跟着上了同一层,我不知道他去了哪家,我就挨家挨户敲门,一个女的给我开的门,但是我能听到他在里面的声音,我能听到他的声音,我很确定那就是他。我当时我也没闹,我就说我敲错门了,然后第二天他到公司了,我就去问他,一开始她没跟我说真话,后来承认了说已经结婚了。我现在不是己经怀孕了吗?他求我不要去打掉孩子,因为他跟我说他老婆没有生育能力,我能把这个孩子生下来的话,他会和她老婆离婚。但是我想打掉孩子,又咽不下这口气,我该怎么办?
-男女朋友双方之间发生的感情纠纷不属于法律调整的范畴,但在双方交往过程中,若一方因过错而侵害另一方民事权益的,过错方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男方隐瞒其已婚的事实,导致你据此相信其系单身并与其确立恋爱关系,继而同居怀孕,他的行为明显有悖于社会公德及公序良俗,亦有失诚实信用及道德准则,应当认定其具有主观过错。从本质上而言,男方的行为直接误导你对自身的性权利进行处分,导致你怀孕,甚至以后决定流产,导致身体和精神受到损害。但是你在同他确定恋爱关系之前对其婚姻状况等重大信息也未尽到审查的谨慎义务,亦有一定过失。所以他应该对你负有一定的侵权责任。
同时,由于对方隐瞒已婚的事实,骗取了你的好感并与你同居生活,如果对方的行为对你造成了巨大的精神痛苦,你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金,法院应予以支持。关于精神损害赔偿的具体金额,由法院综合过错方对无过错方所造成的伤害程度、双方同居生活时间的长短以及过错方的经济状况等综合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