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是琪哥,广东 “正义执行” 团队创始人。
前一段听一个自称体制内出来的律师说到这样一个观点:执行中,对被执行人作出适当的让步,往往能收到意想不到的效果。对于这种没营养言论,我是不认同的。
为防止自己想法偏颇,我还特意把对方观点发到同行群里面,想看看大家的反应。最后发现认同这种伪善观点的基本都是刚毕业或者刚刚踏入执行板块的新人。他们还没遭受过社会的毒打,对老赖的还款计划还抱有幻想。还不知道老赖这个人群是没有道德底线、没有廉耻、不会回心转意且撒谎当作家常便饭的一类特殊群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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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业比较久的老家伙们想法基本一样:你愿意忽悠你的原号让步就继续忽悠,但别冠冕堂皇的强迫我们认同你的观点。别装什么和事佬,别冒充大善人!
所谓 “ 未经他人苦,莫劝他人善。”
既然收了原告的钱,就应该多想想如何拿回血汗钱才是本分。翻着白眼儿来一句 “ 作为原告,为了回款你要让步 ”,凭什么?我让步了如果老赖不还钱造成损失,你包赔吗???
谈判是个技术活,目的是从现实角度出发,最大程度实现原告利益。就算让步,也要想一想应该怎么让、什么时候让?让步能带来什么?是增加了有效担保人,还是现场拿到一部分钱?
做各种让步也好,以退为进也好,这都是策略。目的是把钱拿回来,能先拿回来多少就先拿回来,所谓的落袋为安。
拿不回来的,也要让对方找到有资金实力的担保人做担保。老婆、同学、老丈人,谁做担保没所谓,只要担保人有资金实力,能还得起钱就行。
既然把现场到账和增加有效担保人作为目标,那咱们手里有哪些牌可以使用,大家看下面:1、可以解封或暂缓冻结账号、房产等资产;2、可以暂不对被告拉黑限高或者撤回拉黑限高;3、可以暂不实施拘留;4、可以暂不推进对被告特定财产(车辆、房产等)进行评估拍卖;5、可以写谅解书,对被告取保或暂不收监。
以上措施都可以用,但建议大家慎用。
再次重申:老赖不是常人,不要用常人的道德思维去衡量被告 “吃饱了骂厨子,说话等于放屁 ”的扭曲人性本质!!!真的要退一步了,一定要现场拿到一部分回款,如果增加担保人,一定考察担保人的经济实力,如果增加担保物,一定要相关部门办理产权它项登记,查一下此担保物是否有其他抵押,弄清楚担保物的实际残值!
小贴士:一定要在和解协议上增加强硬的违约条款,比如按照原判决继续执行并增加高额违约金。直接执行担保人的抵押物或其他财产,直接处置被告在执行和解中约定的车、房等。
关于担保时效再多说一句:注意担保时效(没写具体担保时间段的担保,有效期只有半年。切记!!!)
总之不见兔子不撒鹰,不听故事、不信承诺,绝不接受任何没有担保人担保物的和解。
最后和大家说一下我的想法:经济不好,疫情三年把很多人都掏空了。咱们想回款,这个想法没错。对方非常无耻(各种转移资产),咱们肚子里有火需要宣泄,这个也没错。但还是要认清现实,毕竟咱们的目的不是结仇。
所谓 “拿到手里的铁好过天上的金子 ”,中国人一直讲落袋为安,现在的经济环境能拿回来多少就拿回来多少。真的不需要过多的纠结什么本金利息全额回款,什么自己的资金也有成本。
谈判就是双方协商、双方让步!尽量争取能够拿到的利益!!!
需要注意的是协议条款内容都要有实用价值,也就是能够履行。如果一味的逼着对方挤出最后一滴血,制定完全没可能履行、只对自己有利的条款,最后谈崩了一分钱没拿到,那就没意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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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事就说到这。
我是琪哥,广东 “正义执行” 团队创始人,我和我的小圈子喜欢广州、深圳、东莞的案子。大家路过广州可以来律所坐坐,坐标天河区。欢迎大家[作揖][作揖][作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