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惩治老赖困难篇】想执行老赖老婆房产,没那么容易!

正义淇哥 2024-07-04 18:51:00

大家好,我是琪哥,广东 “正义执行” 团队创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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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篇文章跟大家聊了关于老赖转移资产的事(还没看文章的,大家自己回头翻翻)。大家现在也知道老赖转移资产,不会盲目的到处乱丢,通常是放在至亲手里。

而至亲这个圈子有一个角色比较特殊(因为他没有血缘关系,但是最亲),这个角色就是配偶。

因为有孩子作为纽带,所以通常老赖转移资产首先想到的就是假离婚净身出户,之后把资产留给老婆孩子。

只要谈到老婆,大家就会想到夫妻共同财产,想到通过析产把钱拿回来,只要谈到假离婚,大家就会想到财产分割无效,想通过撤销权把钱拿回来。

但是大家想过,老赖配偶的房子不一定是夫妻共同财产。

这里面有两个小问题,一个是登记在老赖配偶个人名下的财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一个是登记在老赖和配偶名下的共同财产是否可以直接执行?

法律里有个基本原则,“物权公示原则”,翻译成老百姓的话就是“谁的财产就是谁的”。

也就是说:老赖老婆的个人财产也是受到保护的。不能因为老赖欠钱不还,就直接抢人家老婆东西。。。

再说2020年《民法典》没有修改2001年《婚姻法》相关规定,所以法院不会强硬的直接执行老赖配偶财产的。

聊到房产,一些细节和大家说:

1、如果这个房子是当时老丈人全款送给女儿陪嫁的(放在女儿个人名下),那这个房子就是老赖配偶个人财产,就不能执行。

2、如果这个房子是当时老丈人交了首付,送给女儿陪嫁(放在女儿个人名下),但月供是老赖夫妻婚后一起还。那这个房子升值了,升值部分就是夫妻共同财产,首付部分就是老赖配偶个人财产。

3、如果这个房子是当时老丈人买房送给女儿但买房时候写了老赖夫妻的名字,那房产就是赠予夫妻二人,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可能也注意到了,我上面特意写了 “不能直接执行“ 而不是 ”不能执行”,也就是这个事情可以曲线救国:

只要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就可以先保全,之后提出析产。确定老赖在共同资产中所占百分比,之后拍卖房产,把老赖配偶的份额价值还给老赖配偶,老赖这部分予以执行,还给原告抵消债务。

在实际的司法实践中,房产拍卖的优先原则是同样报价老赖配偶可以优先拍(毕竟是人家的房子。如果能直接拍下来就不用搬家腾房,节约司法资源)。

再次提醒:以上说的都是理论!!!在现实情况下又涉及到咱们之前多次提到的法哥的 “自由裁量权” 。法哥可以拍卖,但也可以暂缓。而这个暂缓的时间可以很久、很久。。。

这个事就说到这。

还是那句话:让大家了解真相是为了让大家理性看待现实,之后一起想办法解决问题。所以请放弃无意义的抱怨!!!!

不要站在上帝角度侃侃而谈什么 “应该进行司法改革才能怎样怎样”,清醒一点认清自己身份,多想想自己的案子怎么回款,大方向调整不用你我劳神操心。

我是琪哥,广东 “正义执行” 团队创始人,如果大家手里有广州、深圳、东莞的案子可以聊聊。

大家路过广州也可以来办公室坐坐,坐标天河区。欢迎大家[作揖][作揖][作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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