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是琪哥,广东 “正义执行” 团队创始人。
想问大家一个问题,大家觉得案件没回款,谁应该努力推动?是自己还是执行法官?
案子是自己的,是自己不注意风控造成今天这个烂摊子,按理说自己应该有动力去努力推动、亡羊补牢。
作为原告,诉讼交了诉讼费,执行交了执行费,真金白银交上去,国家也给了执行法哥非常优厚的待遇,按理说执行法哥于情于理也应该努力推动。
大家觉得谁应该更努力些呢[害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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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主要跟大家说一个时间节点:案件终本。
因为一旦案件下发了终本裁定,责任人就变了。正因为大家没感觉,所以大家总觉得案件没回款是法哥不作为造成的。
今天就和大家具体说说这个事。
很多时候,“案件终本” = “执行不能”
大家有感觉吗?
自从案件下发了终本裁定,好像一切都变了。
你想问问案件进展?法院说案件终本,文件已经归档封存,没有具体法官负责了。你想咨询案件,只能联系 “终本案件处理专项小组”的客服。
你想做任何的查证已经不可能,因为必须先恢复执行才能进入系统。而想恢复执行需要先有确切的财产线索,而且是新的线索[石化]。律师想查到新的财产线索,就需要先恢复执行之后法官授权[石化]。律师拿着调查令之后才能开展调查[石化]。扎扎实实的死循环[衰][衰][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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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圈子流行一句话:
案件终本'前,案子由执行法官负责,案件'终本'后,执行就是原告自己负责,因为法院必须做的查工作已经做完了。
这句话有点断章取义,但如果想浅表的理解案件终本后你面对的实际状况和直观感受,这句话说的其实没什么大错。
虽然理论上只要你发现被告财产线索就随时可以恢复执行,但实际上不容易做到。因为规定虽然说是要线索,但现实中对于线索的要求非常严格:必须是扎扎实实的财产证据,否则不可能恢复执行的。
小贴士:毕竟恢复执行就要六个月之后才能有理由或借口把案件再次终本掉,但这六个月有两次季度考核的指标必然会受影响,所以法哥骨子里不希望案件恢复执行。这是执行难、恢复执行难上加难的最主要原因。
作为原告,终本前应该做什么?
尽量提供财产线索,尽量多跑法院混个脸熟,尽量让法哥感觉你这个案子回款比较容易(他只要微微推动一下就能结案)。
三个尽量先做到,只有这样才有机会让法哥把资源向你倾斜,有时间先办你的案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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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设定一个叫做终本的概念,其实就是想说明案子该查的都查了,对方确实一无所有。现在案子没执行回款不是法官不做事,而是被告真的没财产。换句话说:没回款的客观事实不是法院造成的,再逼法院也没用。。。
言外之意就是虽然你血本无归了,但根本原因是你自己风控不严,没有深入评估风险就下了决定(不管是借贷还是生意往来),为这个血本无归埋下了祸根。
现在法院已经穷尽所能了,该做的也都做了。对方的确没财产,法院也不能变钱出来。所谓“吃的了咸鱼耐得住喝”,所以原告自己酿的苦果应该自己吃。所有风险原告应该自己承担,或者说应该自认倒霉,不能迁怒于法院。
这个观点您认同吗?欢迎大家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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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事就说到这。
我是琪哥,深圳 “正义执行” 律师团队创始人,大家路过深圳可以来律所坐坐,欢迎大家。
抓起来、做工抵债、只有严格执行、才会有怕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