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普法|顾客醉酒后意外死亡,同饮店老板被判赔7万元→

河南法制报 2024-07-26 12:30:20

身边的事儿

2023年9月,受害人李某自带白酒,独自前往刘某开的烧烤店就餐。因李某系该店常客,与刘某熟识,在李某饮酒期间,刘某坐下陪李某喝酒。后李某醉酒,同在烧烤店就餐的顾客冯某应店员何某请求骑车载李某回家。不料,李某下车后摔倒致头部受伤,冯某立即下车查看李某伤情并拨打烧烤店老板电话告知情况。 随后,冯某迅速骑电动车回到烧烤店,想找烧烤店旁边社区卫生站的医生给李某包扎伤口,但社区医生不在,冯某无奈又骑车返回现场,脱掉上衣包住李某头部伤口进行止血。 刘某在得知李某受伤后,并未第一时间拨打120,而是被动地等待冯某联系的社区医生到来,也未前往事发现场采取其他安全措施。路人发现李某头部流血躺在路上,拨打了120。李某被送至医院后经抢救无效死亡。事后,李某近亲属向洛阳市瀍河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刘某、何某、冯某承担赔偿责任。

判决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受害人李某系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明知醉酒危险,却自带酒水无节制饮酒,没有尽到对自身生命健康的注意义务,对事件负主要责任。刘某明知李某独自一人来喝酒,应当预见到李某醉酒后存在危险,及时劝阻、提醒李某少饮酒,刘某不但没有劝阻,还与李某共饮。刘某在得知李某摔倒受伤的情况下,未第一时间拨打120,而是被动等待,并未前往事发现场采取其他安全措施,一系列行为有违善良风俗,且存在先前不当行为,对于李某错失最佳救助时间而死亡的后果应承担10%的赔偿责任。

顾客冯某、店员何某不曾与李某共同饮酒,冯某出于安全考虑主动送李某回家,对李某尽到了积极扶助照顾义务,故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最终,法院判令刘某赔偿原告7万余元,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法官提醒

小酌怡情,大酌伤身。亲朋好友相聚时喝酒本是常事,但是饮酒易造成无法预料的后果,从而引发纠纷。因此,日常生活中,饮酒要适量,不要强行劝酒、酗酒和斗酒,同饮者对过量饮酒者应进行提醒、劝阻及照顾;对醉酒者,应安全护送其到家,并通知其家属进行陪护,若没有家属在场,应安排人在场陪护,防止醉酒者因呕吐导致窒息或发生其他意外,保证其人身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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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河南法制报 作者 郎松涛 赵晓曼 编辑:程梦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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