逆天了,简直没有天理!湖北杀害4岁女童的男孩光明正大已上学,谁来为死去的女童伸张正义!
真的是没有天理!2023年11月5日 湖北4岁半女儿遭未满12周岁男孩杀害:女儿被骗到荒弃菜园推入粪缸致死。现在男孩接受心理矫治6个月后,已经上学,什么事都没有!
就因为他没满12周岁,没有承担刑事责任的能力。而被杀害的女童父母失女之痛一辈子都没办法平息,怎么活?
真的是太气愤了!
我们简单看看事件脉络:
2023年11月5日 21:15 月
湖北4岁半女儿遭未满12周岁男孩杀害:女儿被骗到荒弃菜园推入粪缸致死
2023年11月7日 16:42
同学家长:事发后男孩已离校
2023年11月7日 17:40家属发声
女童父亲:男孩行凶系因玩具吵闹,事发后双方家属没有接触
2023年11月9日15:07
女童家属:案发后男孩“太平静了”,隐藏现场,还不止一次撒谎
1月26日 16:43
警方撤案:男孩作案时不满12周岁,无刑事
责任能力
现在男孩已正常上学,此前接受心理矫治6个月。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让他心平气和,心态放平,觉得杀人杀的心安理得?
我就想不明白了,接受心理治疗的更应该是女童的父母,好不好?
太讽刺了,杀人凶手半年就可以上学,生活一切正常,可是无辜被害者却永远的闭上双眼了。受害人的父母心里多痛苦,需要—辈子时间来接受这个痛苦的结果。他们承受的精神和心理压力是不是比男孩多得多?
过几年以后,男孩娶妻生子,一家人其乐融融,心安理得享受快乐,而被害人的父母孤苦伶仃,凄苦无助,谁来赔偿他们的精神损失?他们的女儿这辈子就白死了?他们是不是更应该接受心理治疗?
写在最后未成年人保护法建立的初衷难道不是应该保护
受害的未成年人吗?而现在却成了保护施害的一方,有天理吗?
希望尽快出台相关法律法规,完善未成年人保护法,保护更多受害者,而不是施害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