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罪前科封存制度已经被提及了好几年,几个月前终于迎来决定性的一幕,这个制度被加进了三中全会,作为未来五年需要制定的规划之一,这无疑是让许多背负轻罪标签者,看到了希望的曙光。
紧接着许多法律界人士,纷纷发表文章,提供具体的操作设想,虽然很受鼓舞,但是毕竟都是停留在猜想阶段而已,具体要多久实施,具体要怎么实施,还是一个悬而未决的事情,毕竟这牵涉到的人太广了。
从前科消灭到前科封存,可以看出当中的复杂性,犯罪标签直接影响到数千万人,如果算上直系与旁系,那数量之多难以想象,相比来说,封存比消灭要保守的多,消灭是完全去除,而封存就相当于暂时搁置过往,哪天有需要时候可以随时被恢复。
我觉得封存是对的,封存首先是有操作经验,我国早几年就有了未成年人前科封存制度经验,如今只不过是范围再扩大一点而已,封存具有明显的约束力,它仍旧在提醒每一个有犯罪标签的人,当下只是暂时给予你机会,如果不好好把握,则有可能随时恢复到此前身份,无形当中,增加了防止再次犯罪的约束力。
但是实行确实是难,首先第一个大问题就是,如何界定轻罪人员,法律界普遍的共识是三年以下人群,但是也有很多人担忧,毕竟很多诈骗猥亵偷盗等也都是三年以下,但是其行为却是让人很憎恨的,如果这些都被纳入,也容易引发担忧,圈定的这些人是否还会再次犯罪。
不管怎么说,这都算得上是法制的巨大进步,我国在这方面经验有限,所以确实是需要时间来慢慢摸索,寻找出一个既有利于社会安稳,又能把坏人排除在外,不至于引发社会担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