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是缅甸!肇庆女子王梅讲述噩梦:性侵和暴力成了她的家常便饭

锵锵文史局 2023-08-05 21:29:35

2023年6月以来,“缅甸”成为了我国新闻媒体、互联网平台中被广泛关注的热词。随着河南广电都市频道播出《边境“蛇”影》《缅北归来》等专题节目。

缅甸北部的电信诈骗产业链被我国记者逐渐摸清,越来越多的民众了解到了电信诈骗的黑幕。然而,在我国,有众多怀揣着致富梦想的年轻人被卷入了缅甸电信诈骗的旋涡。

不谙世事的他们出于对钱财的渴望,被拉到了异国他乡,剥夺了健康和自由,等到发现真相时已经回天乏术。来自广东肇庆的女子王梅就是这样一个误入电信诈骗歧途的受害者。

在缅甸的日子对她而言犹如一场噩梦,除了无休止的工作,甚至还充斥着性侵和暴力……她究竟是怎样被卷入这场噩梦的呢?

一、出境:发财美梦的破灭

被带到了异国他乡的土地上,来自广东肇庆的年轻女子王梅恍惚地意识到了事情好像不对。她和十几个年轻人一起,被求职机构的中介带上了一辆面包车。

辗转多地之后沿着一条荒僻的小路出了国境线,来到了缅甸北部。一路上,都有面露凶相的人在看守着王梅等人,仿佛生怕他们逃跑一样。

王梅没有胆量问一问这趟旅程的终点到底是哪里,但随着离国境线的距离逐渐拉长,王梅心中的恐惧越来越深,知道了自己那个出国发财的美梦已然破灭。

和身边的同伴一样,王梅是怀揣着发家致富的梦想踏上这趟旅途的。近年来,各行各业的竞争都日趋激烈,王梅在竞争中败下阵来,被之前工作过的企业辞退。

然而,找到一份新的工作属实不易。从被辞退那天起,王梅就过上了一边四处漂泊一边拼命求职的艰难生活。

在只有支出没有收入的生活方式下,王梅先前的积蓄没过多久就已经将近告罄,而找到一份新工作的希望仍然十分渺茫。

此时的王梅急迫得就像热锅上的蚂蚁,慌不择路地接了一家中介抛过来的“橄榄枝”。据中介介绍,这份工作能为求职者提供出国工作的机会。

求职者将在环境优美的东南亚从事白领工作,享受高薪待遇,还能提供公司包吃住的福利。身处窘迫之中的王梅立刻同意了,她急需这样一份高薪而体面的工作来改善自己的生活。

真正出境之后,美梦破灭了。王梅发现,她和同伴一起被安排到了一个园区,住着多人间大通铺的宿舍,每天要不分昼夜地坐在电脑前跟人聊天,或者不断地给陌生的号码打电话。

毫无疑问,王梅被带到了缅甸北部的一个诈骗团伙。她万万不曾想到,自己不仅不能实现发家致富的美梦,甚至已经踏入了万劫不复的深渊。

二、噩梦:充斥性侵与暴力的诈骗团伙

从踏入缅北的这个园区开始,王梅就失去了自己的人身自由。每一天,她需要无休止地工作十几个小时。一旦有人稍稍休息,负责监视他们的人就会动辄打骂,没有任何人性。

诈骗团伙的这些头目手持枪支等武器,整个园区被死死看守住,没有任何一个受害者能捕捉到逃跑的机会。

身陷囚禁之中的王梅感到无比的后悔,她懊悔自己不该在中介的花言巧语中被冲昏了头脑、失去了判断力。

王梅更感到铺天盖地的绝望,她不知道怎样才能逃出这个地方,只能日复一日地像机器一样麻木地工作。

在这个诈骗园区,诈骗团伙的头目们肆无忌惮地剥削着这些被拐骗来的受害者。只要有人忤逆了他们的意思,心狠手辣的头目们就会实施一顿毒打。

即使受害者被打得遍体鳞伤,头目们也不会允许他们看医生,而是任其自生自灭。王梅这样的年轻女性面临着更加可怕的处境。

诈骗团伙的头目们把她们视为发泄欲望的工具,对她们肆意地凌辱、折磨、侵犯。在这里,被性侵和遭受暴力成为了她们的家常便饭。

身陷缅甸诈骗团伙数年之后,没有放弃求生的王梅凭借坚强的意志和机敏的反应能力逃了出来。当然,绝大多数人都没有她这样幸运。

只能在诈骗集团的桎梏中绝望地等待着未知的命运。回忆起在缅甸的经历,王梅仿佛做了一场恐怖的噩梦,她再也不愿想起那里的血腥、剥削与侮辱。

在那里的几年,给王梅留下的是一生也难以治愈的伤痛和恐惧。在王梅之前,已经有大量的中国公民受骗被拐进了缅甸北部的诈骗团伙。

当地在常年的武装斗争之下管理混乱,各种犯罪团伙横行其道,诈骗、贩毒、走私等犯罪屡见不鲜。据统计,在缅北从事电信诈骗的人数高达十万之多。

而其中绝大部分就是当地人和受骗来到此地的中国公民。除了非法拘禁,还有“噶腰子”、器官贩卖等种种惨无人道的手段,威胁着我国公民的安全。

三、法律分析:电信诈骗中的法律问题

在当前互联网高度发达的背景下,电信诈骗演变为一种典型的诈骗类犯罪,危害着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那么,电信诈骗行为究竟违反了哪些法律规定?被迫进行电信诈骗的行为人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吗?

1、电信诈骗涉及的罪名

首先,电信诈骗是一种诈骗犯罪。对于诈骗罪,《刑法》第266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在犯罪构成要件上,诈骗罪要求行为人主观方面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故意。

客观上实行了通过欺骗使得他人错误地处分自身财物的行为。相比于一般的诈骗犯罪,电信诈骗的特殊性在于,行为人欺骗被害人的方式并非当面对话。

而是通过固话通信、移动通信、网络通信等电信服务工具和手段,传递文字、图像、声音等具有欺诈性的虚假信息内容,非接触式地骗取和占有他人财物。

其次,电信诈骗还有可能涉及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由于电信诈骗大多依托互联网平台进行,犯罪分子有可能通过一些不合法的软件、程序。

轻易抓取到公民的家庭关系、财产账户等个人信息,极大地威胁着我国公民的个人隐私安全。对此,我国公检法部门的态度是严格处罚涉案的诈骗分子。

对于涉及公民个人信息安全的电信诈骗,不仅要以诈骗罪论处,还要考虑犯罪行为人是否同时构成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情节严重时可以数罪并罚。

2013年,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依法惩处侵害公民个人信息犯罪活动的通知》,规定“对于窃取或者以购买等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数量较大,或者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应当依法以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追究刑事责任。”

2、被迫进行电信诈骗的行为人是否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我国不少年轻人是在完全懵懂无知的状态下被推向了电信诈骗犯罪的深渊。他们大多被黑中介的花言巧语蒙蔽,受骗来到了离家千里的缅甸北部,被迫从事电信诈骗工作。

即使他们认识到自己的行为已经违法,在失去人身自由的情况下也不敢作出任何反抗。这些被迫进行电信诈骗的行为人。

在法律上属于胁从犯,即受他人威逼、胁迫而从事犯罪行为的人。胁从犯往往是在极其不得已的情况下才参与犯罪活动,其主观恶性较小,社会危害性也相对有限。

因此,刑法理论中对胁从犯采取了较为宽容的态度。为了贯彻“罪责刑相适应”的原则,我国《刑法》第28条规定:“对于被胁迫参加犯罪的,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因此,如果当事人能够证明,自己确实是在迫不得已的情况下才实施了电信诈骗,有关部门也会考虑这一情节,依法对其进行减轻或免除处罚的宽大处理。

随着缅甸北部电信诈骗的黑幕被逐渐揭开,上至国家机关、下至民间团体都关注到了打击跨境电信诈骗犯罪的重要性。

社会各界都在为打掉电信诈骗团伙、解救受困中国公民而不懈努力。今年6月,中国驻缅大使会见缅甸外长,指出缅北地区电诈活动依然猖獗,严重损害中缅两国民众切身利益。

双方对通过国际合作机制共同打击电信犯罪达成了一致意见。相信在国家的不断努力之下,会有更多的受害者逃出缅甸电信诈骗的魔窟,摆脱肇庆女子王梅所经历的噩梦。

同时,年轻人也应该仔细甄别工作机会,在求职时保持谨慎和冷静,避免踏上电信诈骗的歧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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