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手机丢失私密视频泄露,为了面子,8个月内和男方开房100多次

锵锵文史局 2023-08-05 21:23:54

恶魔在人间,地狱空荡荡。为了增加情趣,王女士与丈夫亲密时,总会录制视频。一次手机丢失,让她陷入深渊。

男人以手机内私密视频为把柄,强迫女人与他发生关系。仅仅八个月,两人开房次数高达一百余次。

丢失的手机

王女士和丈夫是从校园走向婚姻的,两人相恋多年,感情一直很好。结婚后,他们也保持着从前热恋般的激情。

可随着时间的流逝,两人逐渐对自己的婚姻生活感到枯燥。为了维持婚姻的幸福感,两人决定帮助自己找回从前激情。

一开始,他们会在亲密时观看不雅视频来增加情趣。这种做法的确有效果,但随着次数的增多,激情很快烟消云散。之后,两人便想着将过程拍成视频,自己欣赏。

于是在两人亲密时,丈夫就会拿王女士的手机,录下整个过程。这种方法效果更好,两人很快便重拾起对夫妻生活的热爱。

很快,王女士的手机里就放满了两人的视频。为了保证视频的私密性,女人还将自己的手机和相册都设置了不同的密码。

一次公司聚餐,王女士上厕所时将手机忘在了洗手台。等到想起时,再返回洗手间寻找手机,手机早已消失不见。

由于洗手台是连接男女卫生间,所以女人也不知道拿走手机的是男是女。她担心手机被心怀不轨之人拿到,将手机内存储的亲密视频泄露。

虽然自己面对丈夫是大胆奔放的,但内心还是个传统的女人。视频一旦泄露,会对自己产生很大的影响。

为了降低后果的严重性,王女士立刻找到了酒店的工作人员,让对方帮自己寻找手机。但由于洗手间的私密性,酒店并未在洗手间内安装监控。

于是他们只能查看正对洗手间门都监控。可那段时间正值饭点,进出卫生间的人有很多,根本无法确定是谁拿走了手机。

无奈之下,王女士只能放弃寻找手机。但手机的丢失如同一块巨石一般压在自己心里。丈夫深知妻子的顾虑,便安慰妻子,并给妻子购买了一个最新款的手机。

女人在将原来用的手机卡补办后,便享受着使用新手机的快乐。很快,王女士便将手机丢失的事情抛之脑后了。

陌生的电话

可就在王女士即将忘记丢失的手机时,一通电话让她陷入惊恐,打破了她平静的生活。来电的是个男人,对方称自己手中有些关于王女士的视频,希望王女士前来拿走。

王女士以为自己要花钱将视频买回来,便就答应了男人见面的要求。她从银行取出两千元的现金后,便前往约定好的酒店。

可当她看见男人时,她就知道对方不只是要钱。男人迷离的眼神在女人身上扫了扫去,让女人很不舒服。女人开门见山的说道:要多少钱才能把东西给我?

可男人却说:本来我是想要钱的,可现在改变主意了,你可比视频里漂亮多了啊!你只要陪我一晚上,我就把视频给你。

男人的话让王女士气愤不已:你就不怕的报警吗?男人无所谓的说道:你如果报警,我就把视频泄露出去,到时候丢脸的可是你!在男人的威胁下,王女士被迫屈服。

因为她不敢赌,她担心因为视频,丈夫和自己离婚,她不希望自己美好的家庭就此被打破。

一切结束后,男人将视频还给了王女士。在将王女士的包洗劫一空后,男人扬长而去,只留下女人在房间内痛哭流涕。

王女士以为一切都结束了,可她没想到,这只是个开始。不久后,男人又打来一同电话,将女人再次拉入深渊。

原来男人早已将视频备份,而王女士拿到的不过是其中一个备份而已。男人再次以视频相威胁,逼迫女人与自己发生关系。

王女士又一次答应了男人的要求。但她的一再退让,换来了男人变本加厉的索取。只要男人需要,无论什么时候,王女士都要立刻赶到男人身旁。

不仅如此,男人还将王女士当做“取款机”。只要他没钱,就会向女人索要钱财。短短八个月,王女士都已经忘记两人发生了多少次关系。

王女士的内心十分煎熬。她一边担心男人将视频泄露,一边又愧对丈夫。同床共枕,相爱多年的丈夫自然察觉了妻子的不对劲。可丈夫的询问,让女人更加内疚。

八百余次开房记录

在丈夫的安慰下,女人才将一切讲出。丈夫虽然气愤,但更多的是心疼妻子。他没想到,夫妻间的情趣,竟然给妻子带来如此大的伤害。

在丈夫的鼓励下,女人选择了报警。接到报警后,警方立刻对此事进行调查,男人很快被捉拿归案。

经过统计,两人在短短的八个月内,竟然有一百余次的开房记录。面对警方的审问,男人竟大言不惭的说道:是她同意的。如此厚颜无耻的罪犯,就连警方都感觉无奈。

但由于男人是在王女士同意下,才与其发生关系,那么男人的行为是否构成强奸罪呢?

要知道,两人发生性关系的前提是,男人用手中的私密视频威胁王女士。如果王女士不同意,他就会将王女士的私密视频散播出去。

在此前提下,王女士才同意与其发生关系。如果男人不以视频相威胁,那王女士是不会同意与其发生关系的。

所以,两人发生性关系,已经违背了王女士的意愿,构成了强奸罪。而男人问王女士索要钱财的行为,也已经构成了敲诈勒索罪。

男人终将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代价,他即将面临的是冰冷的牢狱。他将在牢狱中忏悔自己的罪行。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要保护好隐私。

无论是重要物品丢失,还是被人敲诈勒索,报警才是上策。如果王女士一开始就选择报警,那她后来也不会受到如此大的伤害。

法律分析:该男子在八个月间的行为构成哪些刑事犯罪?面对隐私泄露的威胁应该怎么做?

首先,男子以上视频作为威胁,要求王女士与其发生性关系,尽管他认为王女士是同意的,但这一事实是完全可以构成强奸罪的。

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对强奸罪做出了这样的规定:违背了妇女意志,对其使用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其发生性行为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在本案中,男子并没有使用暴力相威胁,但他利用了自己手中掌握有王女士的隐私视频,以此为由要挟其与他发生性行为,并非王女士愿意的而仅仅是不敢反抗,同样属于强奸罪。

其次,在发生性关系之外,该男子还不时向王女士索要财物,这一行为显然构成了敲诈勒索罪。同样,在刑法中对敲诈勒索罪也有着明确的规定,三万元至十万元属于数额巨大的情况,会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到十年。

回到办案中,该男子一次次利用手中所谓把柄,贪得无厌的向王女士进行威胁恐吓,索要一定数额的财物,是完全符合敲诈勒索罪的定罪要求的,理应受到应有的惩罚。

此外,对于本案中的王女士,这类隐私不慎泄露,并因此受到威胁的群体,我们首先应该明确自己是受害者的身份,不要退缩。

其次遇到这类不法侵害,要及时报警,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不能太过顾及到诸如面子,影响的问题,对犯罪分子予取予求。

一方面,我们的隐私权利同样是受到我国法律保护的。

诸如2012年修正的治安管理处罚法与《民法典》的第一千零三十二条都对侵犯隐私权的行为作出了相关规定,对于侵犯他人隐私权的行为,可以依照其侵犯的不同程度处以拘留以及罚款。

在本案中,若是该男子真的将王女士的隐私泄露出去或进行散布,就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王女士也可以通过法院的民事诉讼,要求赔偿自己个人名誉的损失,提起自己的主张,维护自己的权利。

另一方面,对于不法行为的妥协,忍耐是完全不可行的,只能助长犯罪分子的气焰。

他们在尝到过用隐私相威胁后的好处,只会欲壑难填,不断的向受害者索取各种好处来满足自己,在受到法律制裁前是不可能醒悟过来,结束对受害者的威胁的。

因此,在面对以隐私问题相威胁,想要以此来换取利益的情况,一定要在最开始就坚决抵抗,决不妥协,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避免深陷其中,难以自拔。

同样,对于有想要通过利用其他人隐私问题而获利想法的人,更要警醒,他人的各项权利都是受到法律保护的,不要因为暂时的利益,贪欲,而让自己面对法律的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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