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名官员强迫漂亮女孩陪睡,女孩反抗致1死1伤,法院:故意伤害罪

清悠初见历史长河 2024-02-20 05:3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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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夏季的一天晚上,年轻漂亮的22岁女孩邓玉娇,正在镇上的雄风宾馆房间内打扫卫生,正在这时,三个男人从房间门口经过,朝邓玉娇看了一眼后,眼里的淫光乍现,转身走进了这个房间。

三个男人对邓玉娇不停的骚扰,要邓玉娇陪他们洗澡......嘴里说着过分的话,手上还不停乱摸,邓玉娇拼命反抗,两次逃到门口都被拽了回来,还被强行按在房间沙发上,欲行不轨之事。

邓玉娇惊恐万分,拼死反抗,慌乱之下从包中掏出防身的水果刀,朝三名男人猛刺过去,造成了1死1伤的惨剧。

邓玉娇报警后被警方羁押,法院认为邓玉娇“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判其故意伤害罪,引起全国舆论的一片哗然。

邓玉娇在法庭上悲愤的问法官:“面对三个强壮男人恶意侵犯,在那种情况下,求你教教我,怎样才能做到精准防卫又不违法?”

下面,就请大家和我一起回顾这件轰动全国的“烈女邓玉娇刺官案”,法院的判决为什么会引起公众一边倒的质疑,邓玉娇的最终结局又是怎么样呢?

1987年7月11日,邓玉娇出生在湖北巴东县野三关镇一个贫穷的小山村,她从小命运多舛,1岁时父母离婚,她辗转在父、母新家庭和外婆家生活。

两岁时又发生了一个不幸的事件,邓玉娇在外婆家玩耍时,不幸被开水烫了满身伤痕,这让她非常的自卑。

由于父母的新家庭日子过得都不好,邓玉娇兄弟姐妹几个人,连饭都吃不饱。她是个心思细腻的女孩,为了减轻父母和外婆的负担,小小的她就拿起了农具,帮助家里人干农活。

邓玉娇上初中的时候,家里实在负担不起她和弟弟妹妹的学费,懂事的她就提前辍学,跟着村里人到福建的鞋厂去打工,几年之后又辗转在浙江打工,挣了钱就寄回家补贴家用。

在打工这几年里,邓玉娇经历了两段感情,由于年龄小、见识少,两次都遇到了已结过婚却瞒着她的渣男。为此,邓玉娇精神深受伤害,备受打击之下得了抑郁症。

父母心疼她一个女孩子在外漂泊,就商量让她回家。在外打工6年后,邓玉娇终于回到了野三关镇,并很幸运的在镇上的雄风宾馆找到了工作。

雄风宾馆并不是一个单纯的住宿宾馆,在它的地下负一楼是洗浴中心,三楼是镇里最豪华的KTV梦幻娱乐城,唱歌、洗脚、按摩应有尽有,虽然对外声称正规,但背地里却提供许多违法的服务项目。

邓玉娇是个单纯的女孩,虽然知道这个宾馆不正规,但这里离家近,生活安逸,邓玉娇应聘的是正规的打扫房间和洗衣服的服务员工作,她吃苦耐劳,和那些穿着妖娆的女孩,从事的职业截然不同。

邓玉娇在这里每天辛勤的工作,她眼里有活,平时也喜欢帮助别人,很快就得到了同事们的称赞和认可。在这样的环境和医生的治疗下,她的抑郁症慢慢得到了缓解,精神也恢复过来许多。

然而让她想不到的是,这里的某些镇干部色胆包天,竟然对她一个打扫卫生的服务员伸出了脏手。

2009年5月10日晚上,三楼KTV某包厢的客人离开,领班通知她去打扫房间。

而与此同时,在野三关镇政府招商办内,三个酒足饭饱的中年男人,正在轻声商议着什么事情,不时传来一阵阵坏笑,这三人分别是镇招商办主任邓贵大、副主任黄德智和镇干部邓中佳。

当时正值夏天,气温酷热难耐,三个人身上都被汗水湿透,邓贵大心情被燥热的天气折磨的有些烦闷,就和另外两人商量,到镇上KTV梦幻娱乐城去耍耍,洗洗澡,按按摩,顺便再做个项目放松一下。

这个提议立即得到了黄德智两人响应,说走就走,三个人下楼坐上车,风驰电掣的往梦幻娱乐城开去,三颗骚动的心此时早已飞进了娱乐城。

当他们踏进娱乐城的大门,邓玉娇也收到通知去KTV房间打扫卫生,三楼灯红酒绿、花枝招展和暧昧的气氛,不停的刺激着人的欲望。

就这样,四人在三楼不期而遇,谁也没想到会造成了一场悲剧。这一年,邓玉娇刚刚22岁,正是娇艳欲滴的年龄。

邓玉娇拿着毛巾、扫帚等工具,正在弯腰收拾房间内的垃圾,而邓贵大三人此时正从房间门口经过。

邓玉娇年轻靓丽的容颜,柔若无骨的细腰,再加上修长大腿在鹅黄色裙裤的衬托下,更显得漂亮迷人。

三个从门口路过的男人,只是不经意的看了一眼,就再也挪不开眼睛:这女孩太漂亮了,今天必须让她给哥几个服务。

三人直接转身进了房间,邓玉娇听到动静,回头向三个客人问好,并告诉他们自己正在打扫房间,有什么需要请他们跟吧台的经理说。

邓贵大此时却坏笑着说:“我们不需要经理,就要你给我们服务!”

邓玉娇听后脸色一变,知道这三个人起了坏心思,马上解释到:“我只是普通的服务员,我去把经理叫过来吧,你们有什么要求可以给他说!”

说完邓玉娇就往门口走,然而喝的有些醉意的邓贵大却伸手拦住了她,脏手向邓玉娇伸去,浪笑道:“小妹妹,别走呀,陪哥哥玩玩!”

而黄德智说话更露骨,满嘴的有颜色段子,还强迫邓玉娇陪他洗澡、睡觉。

邓玉娇不从,黄德智伸手掏出一叠钱,扔在邓玉娇脸上:“装什么清纯,不就是欲擒故纵想要钱吗?老子有的是钱!”

邓玉娇一边解释,一边推开三人的脏手,再次往房间门口走去,邓贵大见邓玉娇反抗,直接上前纠缠,抱住邓玉娇上下其手,不让她走。

门口的领班罗某见状,赶紧前来相救,却被三人连推带踹打了出去。而邓玉娇也被邓贵大强行推倒在沙发上,眼看就要发生意外。

在这个危急时刻,吓得花容失色的邓玉娇,再也顾忌不得什么,直接从包里掏出防身的水果刀,朝正在侵犯他的邓贵大刺去。

邓贵大被刺中了脖子上的动脉,顿时血溅射出来。邓玉娇吓得花容失色,闭着眼睛大叫,持刀的手在空中乱挥。

作恶的邓贵大又被刺中了好几刀,浑身是血,瘫倒在地上,他抱着脖子想呼救,可是嘴里直往外冒血,却一句话也说不出来,当场死亡,而冲上来的黄德智也被邓玉娇用刀子划伤。

眼见邓贵大没有声息,包间里的人全都吓傻了。

黄德智和邓中佳两人冲出了房间,领班也在门口看到了,吓得叫保安快来。

这时,惊魂未定的邓玉娇也知道自己杀人了,她惊恐的扔掉手中的刀,看着房间内到处是血,地上的人再无动静,她强行让自己镇定,掏出手机拨打了报警电话:

“喂,是警察吗?我报警自首,我,我可能杀人了,有三个人要强奸我,我拼死反抗,用水果刀刺倒了一个人,求你们快来救救我......”

听到是杀人案件,110指挥中心立即派当地派出所民警赶到现场,把邓玉娇控制了起来。

娱乐城是个龙蛇混杂之地,杀人的是娱乐城的服务员,而死者是镇政府的公职人员,又是在KTV这样的敏感地带。

很快,这件事就好被事者上传到网上,瞬间引起了轩然大波,被网民称为“烈女邓玉娇刺官案”。

随着事件在网上传播,全国媒体竞相到巴东县采访,各种议论风生水起,全国网民对巴东县政府产生了极不利的舆论声讨,并极度同情邓玉娇的悲惨遭遇。

湖北省公安厅接此舆情后,高度重视这个案件,责令恩施州公安局要第一时间将事情查个水落石出,必须给全国人民一个满意的交代。

舆论的高度关注,给湖北司法机关很大的压力,他们知道,这种敏感的事件的判罚,稍有不慎就会对当地产生无法承受的影响。

随着案件调查的深入,司法机关对事件已经了解清楚,但一死一伤一逃脱的悲剧,让邓玉娇的命运走到了人生的关键路口。

根据近些年的司法判定案例,法院往往只认案件中发生死伤的结果,“杀人偿命”、“唯死者大”的观念常常占上风,判罚的结果也往往出乎人的常理。

邓玉娇的行为,到底是正当防卫、防卫过当、故意伤害还是故意杀人呢?

2009年5月31日,恩施州公安局经过充分调查,认定邓玉娇的行为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之中的“防卫过当”,邓玉娇随即被移送检察院起诉。

然而,巴东县检察院在接到此案后,却以涉嫌“故意伤害罪”将邓玉娇起诉至巴东县法院,“故意伤害罪”要比“防卫过当”严重的多,但同时检方也认为:邓玉娇的行为具有防卫过当、自首等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的情节。

2009年6月16日,“邓玉娇案”一审在巴东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法庭上检方和邓玉娇律师进行了多次交锋,不断的质证、辩论,邓玉娇律师汪少鹏、刘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之规定,邓玉娇是处于生命健康权被侵犯的危险之中,存在防卫的紧迫性,属于正当防卫。

法院在审理中查明:

2009年5月10号晚8点,邓贵大、黄德智等人酒后到巴东县野三关镇“雄风宾馆梦幻城”玩乐。对邓玉娇进行了纠缠侮辱。

在服务员罗某等人的劝解下,邓玉娇两次欲离开房间,但都被邓贵大拦了下来,并推倒在后面单人沙发上。

邓贵大再次逼近邓玉娇时,邓玉娇站起来,拿着随身携带的一把水果刀刺击邓贵大,致邓贵大左侧颈部,左前臂,右胸,右肩受伤。

经法医鉴定:邓贵大系被锐器致颈部大血管断裂、右肺破裂致急性失血休克死亡。黄德智上前阻止,被刺中了右臂,黄德智所受伤情经鉴定为轻伤。

法院认为:邓玉娇在遭受不法侵害的情况下,实施的反击行为超过了必要限度,属于防卫过当。被告人邓玉娇故意伤害致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

邓玉娇听到后非常激动,她悲愤的问法官:“面对三个强壮男人的恶意侵犯,在那种情况下,求你教教我,怎样才能做到精准防卫又不违法?”

最后,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邓玉娇在案发后,能够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罪行,构成自首。同时经司法精神病医学鉴定,邓玉娇为心境障碍,属限定刑事责任能力人,依法判决对邓玉娇免予刑事处罚。

邓玉娇很幸运,因患有精神疾病,才得以免去刑事处罚。可是,法院判罚的故意伤害罪,却惹怒了全国人民,顿时网上又掀起了舆论风暴。

后来,在民众的极度愤慨之下,邓玉娇最终被认定防卫过当有罪,免予了刑事处罚,邓玉娇后来离开当地,改名随母亲的姓重新生活。

此事对巴东县影响非常大,野三关镇党委书记谭昱调往巴东县政协,镇纪委书记凃启东调往水布垭镇当宣传委员,派出所所长谭静被免职。

对于公务员队伍之中的这几名的害群之马,邓贵大之死属于咎由自取,黄德智被开除党籍,邓中佳被撤职辞退,但公安局只对两人治安拘留,未予刑事拘留更未逮捕。

法,不能向不法让步!判罚要秉承公平正义的原则 ,但也要倾听人民的呼声!

法律的权威是什么? 是人民的期望!

法律应该让坏人的犯罪成本更高,而不是让好人的出手代价更大。

“邓玉娇案”让我们不禁产生了一个疑问:

做为普通老百姓,如果这样都不算正当防卫,那当我们受到暴徒不法侵害的时候,究竟该怎么做,才能在保全自己的同时,又不违法呢?

难道,我们只能眼睁睁的看着被欺负而不反抗才行吗?如果法官是受害人,会怎么做呢?

您对此事是怎么看的呢?欢迎您留言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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