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俩厌世不想活了,就拉上两个可爱的双胞胎孩子共赴黄泉,真是可悲可叹啊!人生好多苦啊!虽然我们每个人都没有权力决定是否来到这个世界上,但已然来到,还是应该有权利决定自己是去是留的,奈何孩子没有能力决定任何事情。那么既然无法决定自己的出生,也不能左右命运的残酷,能不能对自己的孩子负起一份责任呢?既然决定把孩子带到这个世界,就不要把生命当做儿戏一样肆意挥霍!
本案中,一方自杀成功而另一方生还的情形,是否构成故意杀人罪,主要取决于双方的行为是否涉及教唆、帮助或诱使对方自杀的行为。如果双方相约共同自杀,但一方未对他方实施教唆、帮助或诱使行为,自杀未遂的一方通常不会因对方的死亡承担故意杀人的刑事责任。但如果一方诱骗对方相约共同自杀,而行为人根本没有自杀的意图和行为的,对诱骗者应以故意杀人罪定性。如果一方为自杀提供条件,另一方利用此条件自杀身亡,而提供条件者自杀未能成功的,从性质上讲是一种帮助自杀的行为,可依照帮助自杀的原则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