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款证据确凿,郑州法院睁眼也敢判借款?

百盛苑 2020-11-17 09:12:47

近日我们收到并从网上发现多封情况反应材料,材料实名反映在杨某军、巩某会与付月亮合伙协议纠纷一案审理过程中,郑州市二七区法院办案法官张卫青、庞礡以及郑州中院办案法官刘颖超、王东黎和徐勤焱徇私枉法,错误判决,导致该案得到不公平办理一事。以下为反映材料内容:

杨某军、巩某会与付月亮合伙协议纠纷一案,从第一次开始审理到现在已近两年有余。该案件耗时之长,先后经历二七区法院一审、郑州中院审理后发回重审、二七法院再审以及郑州中院审判。结果都是以各种所谓的"依据"换汤不换药的坚持错误判决。这样一个非常简单的案件就这样在办案法官的徇私枉法和错误判决下成为了一个无头时间案。

该案的案情其实非常简单。起因是付月亮出资100万元与杨某军合伙经营洗浴中心和饭店,后来由于地铁的修建等原因导致经营环境恶化,付月亮见势不妙就想退出经营,并要求杨某军退还100万元投资款项。可是付月亮的投资款早都已经全部投入到了洗浴中心和饭店的经营之中。而且既然是投资,就必然存在一定的风险,盈利和亏损都是可能出现的结果,对于投资款的损失,付月亮理应自己承担,而不是无理的要求杨某军承担责任和退还投资款,这显然是毫无道理!由于双方未能达成一致,付月亮与杨某军只好对簿公堂之上。

然而让我们万万没有想到的是,就样一个非常简单的案件,本应该是很快审理和判决的。然而就因为办案法官的徇私枉法和错误判决,使得该案件居然持续长达两年,历经多次审判。成了一个无头时间案。

付月亮向杨某军支付的款项本就是投资款,有收据为证(并且收据上面明明显示投资款),还有双方签订的入股协议为证,可谓是证据确凿,事实清楚。事实清楚,可是在案件审理的过程中,付月亮却一直宣称其支付给杨某军的款项是借款,对于如此明显的谎言,二七区法院负责该案的一审以及二审审判法官张卫青、庞礡居然并未予以驳斥,反而支持了付月亮的诉讼请求。

在二七法院一审中,面对事实清楚的证据,办案法官张卫青居然以原告与被告杨某军所签订的入股协议未对投资项目的具体内容、股份比例等作出具体约定,双方之间法律关系不明确以及龙泊温泉酒店的工商登记显示原告并非股东为由,错误判定该案为不当利益应当返还。这明显是严重不符合事实真相的。因为当时处于信任以及前期一直子亏损,因此未对相关责任义务作出明确约定,但这并不能意味着该入股协议不生效,因为双方均各自签字按下手印,且有收据为证以及多名证人可以作证。且工商登记未显示并不能说明他非股东,这是因为当时的客观因素所造成的,但是并不能磨灭掉付月亮作为实际投资人股东的事实。

其次,在本案第一次审理的过程中,审判员根本就不让杨某军和巩某会正常沟通。一审法官张卫青开庭后根本不让当事人杨某军陈述事实,且对于证人的举证也是简单听听,只要我们陈述就会被立即打断,反而对方却能随意举手发言,这简直就是"司马懿之心路人皆知",明显的偏袒对方,无视事实真相。判决后我去找法官张卫青,他居然直接说"我也感觉你冤枉,可是领导压着我,我也做不了主,你赶紧去上诉吧!"试问这是一个人民法官应该说的话吗?敢问到底是哪位领导在压着此事?难道法律的权威性是随随便便某位"领导"就能践踏的吗?

当我们上诉到郑州中院后,中院裁定再次发回重审时,二七法院法官庞礡居然在未向杨某军有效送达的情况下,以杨某军缺席为由私自开庭。在开庭过程中书记员郝鹏飞根本不让我们发言。一直阻拦我们正常发言,一直当庭威胁我们,甚至当庭叫了三次法警,导致我们开庭根本没有任何发言权。后期我们去他办公室送相关资料,他对我更是恶语相加、态度极其恶劣,又叫法警吓唬我,不仅对我们律师指指点点,甚至多次声称说要将我拘留起来。试问难道人民法院对待人民就是这种态度吗?这明显是肆意妄为,严重的不符合相关审判条例和法规。

再次提起上诉之后,负责本案二审的刘颖超、王东黎和徐勤焱三名法官也没有纠正二七法院的错误判决,依然是换汤不换药,根本不依照事实真相审判,这简直就是明显的官官相护。

现如今付月亮的虚假诉讼居然得到了法院的支持,我们的房子已经被法院查封,即将面临着拍卖。巩某会和杨某军都是普通的工薪阶层,上有老下有小,100万元对于我们两个普通家庭而言是绝对的天文数字。这将直接导致我们的家庭即将倾家荡产,我们真是蒙受了天大的冤枉!!

《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 【徇私枉法罪】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或者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在民事、行政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在本案的审理过程中,明显存在严重的徇私枉法行为,二七法院以及郑州中院的法官根本就是枉法判决,官官相护,置事实于不顾,无视法律的权威。

二七法院和郑州中院的一纸错误判决,无疑是把我们整个家庭拖进了水深火热之中。敢问天理何在?公道何在?在此我们跪求相关部门领导能够关注此事,彻查此事,还我们一个公道,并且严惩这些徇私枉法的法官,清除这群法院系统队伍里的"害群之马"!

反映人:巩文会

2020年11月16日

看完以上材料,真是骇人听闻,这分明就是一场现代版的"窦娥冤案"。在全面依法治国的今天,在法官办案终身制的当下,二七法院以及郑州中院的部分办案法官居然敢于"逆流而上",不顾事实真相,徇私枉法,枉判案件,制造冤案。这分明是对法律赤裸裸的挑战。在此我们希望有关部门立即积极介入此事,彻查此事,及时纠正冤假错案,还受害人以及家属一个公平正义,同时追究办案法官的职务之责。这不仅要对群众负责,更要维护司法审判的公正与权威。

我们会持续关注此事进展,并将相关材料呈递给有关部门。

原文链接:http://www.bangyuanlaw.com/qdnews/2020/1116/1304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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