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良孙大律师巧设局,朋友为帮当事人举债被欺

百盛苑 2020-12-07 11:57:54

我叫袁记,家住河南省方城县。现我实名申冤,痛斥河南元慧律师事务所律师孙国良巧设局,让我举债累累。我是一个很普通的老百姓,本来过着平淡的生活,我万万没有想到我会因为为了帮助自己朋友,而被河南元慧律师事务所律师孙国良所套40万元,这对我来说简直就是一场灭顶之灾,对我的精神造成了极大的伤害。

2018年元月份我的朋友庞春洋(原三合公司董事长因违反相关法律而入狱。在该案件中河南元慧律师事务所律师孙国良作为庞春洋的辨护人。孙国良知道我和庞春洋是好朋友,于是便找到我说,可以采用召开专家级的法律研讨会,出具专家论证意见的方法,为庞春洋洗清"黑社会性质"这一罪名。而且孙国良还承诺事后可以把我之前投资在三合公司的钱(已查封冻结)全部提出来。法律意识淡薄的我根本也不懂这些专业的法律流程,只是觉得应该帮朋友一把,同时也想着能把自己的损失弥补回来。于是便答应了孙国良的要求,他让我直接给他缴纳40万元的费用用于此事的办理。

为此孙国良又专门前往南阳市女子监狱,面见了庞春洋,并带出来一封庞春洋按下手印的信件,信件内容为欠条以及承诺书和一些情况说明,大体意思是让我先借给她这笔钱。见到书信的我,还是有点犹豫,因为我在想单单靠一个法律专家的论证意见,到底是否可行,于是我反复向孙国良询问此事的成功几率。孙国良每次都是信誓旦旦,拍着胸脯称可以为庞春洋彻底洗清"黑社会性质"的罪名,而且后期也一定会将我之前的投资款项提出来交还给我。出于对法律意识的淡薄以及救人心切的想法。我便分批向孙国良打了40万元款项。当问及是否需要签署何种手续时,孙国良表示这个钱不适合签署任何书面手续,我们之间只要口头说好,做一个君子协定即可。此时的我也没有其他好的办法,想着都是朋友,也不会有任何问题应该,所以也就按照他说的做了。

事后孙国良找到我,给了我一份《庞春洋涉嫌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罪一案 论证意见》的意见书,并且该意见书落款没有任何专家的签字。随后我开始了漫长的等待,随着三年时光的逝去,等到的结果依然就是庞春洋依然获刑26年,涉黑罪名完全没有抹去,我的投资款自然也没有任何音信。他当时的承诺一个都没有做到。

万般无奈之下我只好找到孙国良,索要我的款项。要知道当时的我早已经是负债累累,投资款被封,家中亲人重病,生意遭遇失败。我的40万全都是贷款以及借来凑成的,这三年来我还需要承担相应的高昂利息,早已是疲惫不堪。

可是孙国良开始就是一拖再拖,各种理由搪塞我,后来直接不与我协商,到处躲避我,甚至直接"原形毕露,狗急跳墙",直接恬不知耻的在电话通话中称没有收我任何的钱,钱是我借给庞春洋的,让我去找她要,毫无任何诚信可言。明明是当时他给我承诺可以为庞春洋彻底洗清"黑社会性质"的罪名,而且后期也一定会将我之前的投资款项提出来交还给我。在这样的前提下,我才给其付款40万元。现在事情毫无任何进展,他理应将款项如数归还我。

后来的我才恍然大悟,论证意见落款上明明仅写着"以上专家论证意见,供委托人在办案时予以参考,同时可以提供给办案机关用于处理本案时予以参考。"试想一个参考怎么能直接影响法院的审判,甚至能够直接洗清"黑社会性质"这一罪名呢。根本就是天方夜谭、黄梁一梦。这也是他为何不与我签订任何书面协议的原因,其根本目的就是为了收下作为法盲的我的这笔钱。我早已掉进了他提前设好的局。

同时我想大胆的问一句,作为一个律师,他私自从监狱里将涉黑人员的书信带出,与涉黑人员相互串联,这算不算是一种违法行为,是否超过了一名律师的权限?

诚实守信是律师职业操守的基本准则,也是律师诚信制度的本质要求。孙国良作为一个律师,居然连最基本的职业操守和道德水平都不具备,试问这样一个人他有什么资格担任一名律师?根本就是律师队伍里面的害群之马!

在此我请求相关部门介入此事,从处理这样的"害群之马",还我一个公道,肃清律师行业的不正之风。同时也希望大家能够得到警示,千万不要跟我一样上当受骗。

《来源:法制中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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