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业投资担保公司涉嫌金融欺诈,百余名商户“血本无归”

百盛苑 2020-06-01 18:28:48

随着全民抗疫取得了显著成效,本来家家户户都应该是沉浸在一片幸福喜悦之中,然而河南省郑州市火车站地区的百余户商户此时确是一筹莫展,深处水深火热之中,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呢?

近日我们从网上发现并收集到多封关于弘业投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涉嫌犯罪相关情况的举报材料,材料中众多商户集体实名反映弘业投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利用欺诈等行为,非法集资,涉嫌金融犯罪,使得众多商户个人财产遭到巨大损失。这到底是什么样的一个情况呢?以下为该反映材料的相关内容:

关于弘业投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涉嫌

犯罪相关情况的举报信

尊敬的各级领导部门

您好!我们是弘业投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涉嫌金融犯罪一案的众多受害者们,现实名举报弘业投资担保公司涉嫌犯罪,管城区金融办不作为,涉嫌恶意包庇。因为弘业投资担保公司的骗局导致我们现在家破人亡,我们进行了长达几年的维权,但是一次次的希望带来的却是一次次的绝望,每一次的控告举报都在个别人的包庇或推诿扯皮中石沉大海,导致这起犯罪事实清楚,涉案金额巨大,发生在政府眼皮子底下的犯罪行为至今没有任何部门查处,万般无奈我们只得联名向您反映以下情况,跪请领导依法监督,督促有关主管部门对弘业投资担保公司的犯罪行为依法严肃处理。从而维护国家金融秩序,避免其继续危害社会。

具体情况如下:

郑州弘业投资担保有限公司于2010年12月27日成立,刘来福为法定代表人,李延光是实际控制人。自2013年开始,公司实际控制人李延光,法定代表人刘来福,办公室主任王修建,财务总监马睿等人出面,找到我们这些商户和其他社会大众,说公司经营需要资金,让我们出借资金给公司。如果没钱也没问题,弘业公司在银行有关系、有途径,而且在银行放有几千万保证金,可以让我们贷到资金,而且只要拿一张身份证就可以在银行贷到资金,所贷款项利率比较低,贷出来的款项可以自用扩大公司经营规模,也可以将一部分资金给弘业担保公司使用,但郑州银行银基支行只认他弘业担保公司。

中间我们中也曾有人问过郑州银行银基支行,银行工作人员和行相关负责人余某某说他们行贷款必须通过弘业投资担保公司,而且让我们放心,弘业公司在银行放有几千万,按照弘业公司准备好的材料,让弘业公司的工作人员带着过来就行。

后弘业公司工作人员孙飞和李川拿着他们事先准备好的材料,在其安排、带领下一起去郑州银行银基支行,办理了贷款。

凡是去的人,当时只让我们带了身份证和店里的营业执照,有的只带了身份证。到银行时弘业担保公司李川、孙飞和郑州银行工作人员已经准备好材料,只让在借款合同上签了下字。有的问郑州银行工作人员,银行工作人员和孙飞、李川说弘业公司在郑州银行存有几千万保证金,不差你这点钱,到时候不用你还,弘业公司都会偿还。

资金到账后当场按照弘业公司工作人员孙飞、李川的要求经过几个账户转账,最后通过自己朋友或弘业担保公司指定的账户支付到了弘业公司指定收款账户(这些账户有李延涛账户、吴庆楼账户、李延光账户、刘来福账户)。当时我们要求弘业担保公司出具借据或收据,但弘业公司找各种理由,最后也未出具,同时一再保证所贷款项本金、利息全部由弘业公司承担,按月付息,到期由弘业公司偿还本金,另每月向我们支付0.6%左右的利息,。并说公司有几千万在银行,而且关系过硬,不会有任何问题。其后弘业公司通过李延涛(李延光之弟)、吴庆楼账户、李延光账户、刘来福账户按月支付利息,但有的利息也没有支付。

到2017年7月份,弘业公司不再支付利息,更不偿还本金,只能由我们自己继续偿还。我们多次与弘业公司工作人员联系,公司说会解决,但一再推脱,最后公司向部分受害者出具了借据或收据,但在借据收据中以各种理由扣掉了几十万不等。这些钱弘业公司都没还,起初人员还能联系上,后来便人去楼空,导致欠我们的资金至今仍没有偿还。因为该笔弘业公司的借款导致我们130多户很多人生意资金断裂,很多人身负巨债,好多户房子被查封拍卖,无家可归,有的人更是因此事导致重病不起。

弘业担保公司采用欺瞒手段,导致我们身负巨债。弘业担保公司涉案资金达两个多亿,造成了严重社会后果。为维护我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金融秩序,我们曾多次去管城区金融办控告举报,开始金融办领导说弘业公司确实涉嫌犯罪,一定会给我们一个满意的结果,但后来便改口而且恐吓我们说只是民间经济纠纷,即便告也没用,爱去哪儿告去哪儿告。

弘业担保公司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吸收资金数额特别巨大,已涉嫌犯罪;所借资金并未用于之前所说的公司经营而是个人挥霍消费,导致无力偿还;并采用欺骗手段,导致我们130多户人遭受巨大损失,身负巨额债务,造成严重社会后果;借款时通过让我们在朋友之间互相转款,最后再通过他人账号向弘业公司指定非对公账户转款,并在借款之时拒不出具任何收据,导致无法通过民事诉讼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在停止付息没多久人去楼空,采用失联的方式,达到拒不还款的目的;弘业公司股东在出事之前都办理了假离婚,弘业担保公司在出事的前一年,刘来福,李延光还有其它股东冯高峰,张邵臣,韩裕菊,张翠珍把各自名下的房产,店铺,车辆都过户给别人的名下,各自名下的资产都提前做了转移,并且股东们都在弘业担保公司账上分别借走八百万,一千万不等,把其名下财产进行转移。其法定代表人刘来福(具有两个名字,两个身份证号)更伪造虚假身份;对于这一明显的犯罪事实,却说是错在我们,而对弘业担保公司的犯罪行为不闻不问,不仅让人难以接受更是让人气愤。为此特向贵单位及领导反映以上情况,跪请领导依法监督,督促有关主管部门对弘业投资担保公司的犯罪行为依法严肃处理,对恶意包庇弘业担保公司者进行严肃处理。为此,被弘业投资担保公司欺骗的所有受害者将不胜感激!

举报人:全体被伤害的火车站地区商户

看完该材料后,真是让人大跌眼镜,简直就是骇人听闻,如材料所述事实,那么这么一个显而易见违法的企业,为何相关部门不作为,而是一直推脱受害商家,甚至不为民请命,反而改口而且恐吓群众说只是民间经济纠纷,即便告也没用,爱去哪儿告去哪儿告。这种不负责的行为难道不就是懒政惰政吗?

该企业与银行联手。利用非正常手续套取国家资金,供自己使用,这种行为严重违反了金融法的相关规定,相关金融监管部门是否应该就此事一查到底,彻底肃清这股“歪风邪气”呢?

我国相关法律中有明确界定,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包括没有批准权限部门批准的集资以及有审批权限的部门超越权限批准的集资;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给出资人还本付息,还本付息以货币形式为主,还包括实物形式或其他形式;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即社会公众筹集资金,以合法形式掩盖其非法集资的性质,具有上述行为就是典型的非法集资行为。《刑法》第192条集资诈骗罪、第179条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第176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第225条非法经营罪等都是专门为处理该类事件所应运而生的,显然弘业投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行为已经构成犯罪。

视相关法律法规如儿戏?无人管,无人问?是什么让其如此有恃无恐,为什么当地相关部门视若惘然,推卸责任,置这些受害商户于不顾。我们将持续关注此事,并将有关此料呈递相关部门,天理昭昭,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希望有关部门能够积极介入,尽快给事情一个公平公正的真相。

原文链接:https://www.zuoyouxinwen.com/zuoer/3125.html

1 阅读:1709
评论列表
  • 2020-06-02 05:24

    帮别人贷款,自己来背债,都是利欲熏心。

  • 2020-06-02 08:55

    这种事情在郑州见怪不怪说不定后边是哪个破伞在保护着呢

    风花雪月 回复:
    没后台还搞不起来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