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8日11时42分,一起交通事故在南昌东湖区叠山路胜利路口至子固路口路段发生
有目击者说,现场的画面特别的惨烈,一路撞行人,撞电动车,一路上就撞过去。直到撞到电线杆撞到树才停下来。该起事故造成了3人当场死亡、7人受伤送医。
根据警方的最新通报驾驶司机是一位男性今年51岁,经初步调查,驾驶员李某驾驶车辆行至叠山路胜利路口时突发心脏病失去意识。导致车辆失控才发生了这样的惨剧
这样的事故确实非常惨烈,但是真的不知道要去怪谁
现在网上一片哗然,众说纷纭,各有说辞:
有的网友觉得司机的心脏病也是突发,不能够提前预料。因为这种情况属于不可抗力,司机也无法控制。
但是,如果司机在取得驾驶证之后,发现自己有一些法律禁止的疾病,比如心脏病,却仍然继续从事驾驶工作,那么他就可能涉嫌故意犯罪。因为在这种情况下,司机是可以预见到可能发生危险的。如果司机被认定为故意犯罪,那么他就要承担刑事责任。
也有的网友觉得公交司机突发心脏病与自己的职业有关,长期驾驶汽车的话,容易引起身体上的一些突发疾病,真的建议公交公司多给司机减负而不是一味压榨
还有一部分网友觉得最应该为这场事故负责的,应该是公交公司,是公交公司不及时为员工做体检甚至为了节约成本而没有为员工进行应有的健康检查,导致员工带病上岗才会发生这样的惨祸。
我认为这件事情是在提醒我们,职工的健康对公共安全至关重要,在追究责任的同时我们更应该反思的是如何避免更多的类似事件发生。
你认为法律应该如何来界定这样的责任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