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补充工伤保险,我们先来了解一下待遇有哪些项目呢?
特定人员的补充工伤保险待遇有哪些项目
(一)参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应由工伤基金支付(含待遇提升部分)的项目:
1.一次性身亡补助金;
2.丧葬补助金;
3.供养亲属抚恤金;
4.伤残津贴;
5.生活护理费;
6.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7.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8.职业伤害医疗费;
9.辅助器具配置费;
10.住院伙食补助费、异地就医交通食宿补助费。
(二)参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应由用人单位支付的项目:
1.一次性职业补助金;
2.停工留薪期工资补助金;
3.停工留薪期护理补助。
其中超法定退休年龄人员、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和灵活就业人员不享受一次性职业补助金。
那么办理补充工伤保险需要哪些材料呢?
用人单位、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补充工伤保险所需材料具体要求如下:
(一)已经参保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含建设工程项目)。在为新入职员工办理工伤保险参保登记时同步办理补充工伤保险参保登记(新入职员工按参加工伤保险要求提供用工人员姓名、有效身份证件信息(证件类型和证件号码)、联系方式和地址等信息);用人单位已参加工伤保险的参保人员,采取信息系统自动校验方式新增补充工伤险;
(二)特定人员。
单位经办人需要携带以下材料前往二楼社保综合业务区取号办理:
1.已经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中的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且年龄不超过70周岁的劳动者。校验用人单位已参并缴纳工伤保险后,所需材料:
前台领取《南昌市特定人员参加补充工伤保险增、减变动申报汇总表》(盖章)、用人单位与人员签订的劳务合同、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加盖公章)或社会保障卡、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2.已经参加工伤保险用人单位中的在校实习生、见习人员且年龄不小于16周岁。校验用人单位已参并缴纳工伤保险后,所需材料:
前台领取《南昌市特定人员参加补充工伤保险增、减变动申报汇总表》(盖章)、实(见)习协议、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加盖公章)或社会保障卡、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3.村(社区)党组织委员会和村(居)民委员会人员、大学生基层专干等。所需材料:
所在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出具的佐证资料、前台领取《南昌市特定人员参加补充工伤保险增、减变动申报汇总表》(盖章)、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加盖公章)或社会保障卡、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4.本市行政区域内通过平台注册并接单,以平台企业名义提供出行、外卖、即时配送、同城货运和家政服务并获得报酬或收入的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所需材料:
平台企业资质核准佐证材料、前台领取《南昌市特定人员参加补充工伤保险增、减变动申报汇总表》(盖章)、平台企业与从业人员签订的协议、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加盖公章)或社会保障卡、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5.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等依法组建的志愿服务组织,在组织应急救援、公共卫生防控、大型活动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前,已按规定注册并提供上述志愿服务的志愿者。所需材料:
有关志愿服务组织出具的佐证资料、前台领取《南昌市特定人员参加补充工伤保险增、减变动申报汇总表》(盖章)、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加盖公章)或社会保障卡、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