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不执行,就执“刑”——株洲市天元区法院审结两起拒执罪案件

品牌湖南 2023-12-01 11:08:20

华声在线讯(通讯员 甘露)11月29日下午,株洲市天元区法院开庭宣判了两起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案件被执行人赵某、黄某为自己的轻视和侥幸行为付出了沉重代价。

2012年6月,赵某通过以租代买的方式在某公司租赁了一台混凝土泵车,需支付租金623万余元,分60期还清,还清后车辆所有权归赵某。租赁后赵某只还款23万余元后便不再向某公司支付租金。某公司遂将赵某起诉至法院,法院判决:赵某返还混凝土泵车,并支付到期租金17.1万,违约金4.08万元。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赵某未履行判决义务,某公司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2015年12月,赵某将该车私自租赁给夏某,并先后收到夏某租金102万余元,未将该款用于归还债务。

2018年,赵某与妻子(已故)共同出资购置某小区房产一套。被告人赵某拒不报告财产状况,采取隐藏、转移财产的方式,将混凝土泵车租赁等收入款挪作他用,逃避应承担的履行义务,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综合本案的犯罪事实及相关量刑情节,依法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

2006年9月,黄某与马某民间借贷一案,经法院审理后作出生效判决:黄某偿还马某借款人民币40万元整。黄某未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2006年12月,马某依法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法院多次上门执行,被告人黄某对该案均拒绝履行法院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2007年8月黄某因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被天元区法院司法拘留十五日。

2021年12月,黄某领取征地拆迁款60.5万元后,却未偿还法院判决确定的债务。2023年9月,黄某被公安机关网上追逃后,被抓获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被告人黄某作为负有执行义务的被执行人,对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具有执行内容并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综合本案的犯罪事实及相关量刑情节,依法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

依法履行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判决裁定是每一位被执行人应尽的义务,但有些被执行人自作聪明,以身试法,隐匿转移财产,妄图逃避执行,殊不知其行为不仅侵害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也挑战了司法权威、触犯法律底线,最终受到法律严惩。劝告广大负有执行义务的被执行人依法积极配合,及时履行生效判决、裁定确定的义务才是正确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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