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南省教育厅推出职称评审新规定,自 2025 年 1 月 1 日起,该省中小学中级和副高职称的评聘权力将下放至学校,此重大变革在教师群体中引发强烈反响。
下面为大家梳理此次改革的三个关键要点。
1、评审范围拓宽
把专门学校、考试命题机构、青少年活动中心、社区教育机构、残疾人康复中心的在职教师统统纳入中小学职称评审范畴。
2、正高级教师资格评审权维持不变
中小学正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依旧由省教育厅组织评审。仍由省教育厅负责组织评审
3、高级及以下职称评审权下放
各市县以及省一级甲等学校将自行组织评审工作,并负责按岗聘用,承担评审主体责任。其中,最后这一点在教师群体中掀起轩然大波。
有教师对此表示不满:“这无疑是给校长赋予了更大权力,可能会让他们谋取更多私利。”
高级及以下职称评审权下放,各市县和省一级甲等学校将自主组织评审,并负责按岗聘用,承担评审工作的主体责任。
此次改革本意在于通过简政放权,扩大学校办学自主权,从而激励教师积极进取,提升教育教学质量。
然而,这样的政策究竟能否真正实现激励教师的目标呢?
这确实是一个值得深入思考的问题。
在过去的职称评审制度下,学校在职称评审方面的权力较为有限。
材料是否合格主要由对应的省市区级部门来判定,学校仅仅拥有上报职称名额的权力。
尽管学校在上报职称名额时,总是宣称遵循 “公开、公平、公正” 的职称评定程序。
但实际情况却往往并非如此。
曾有这样一件事发生在河南潢川的某所学校:在教师职称评审说明会上,一位女教师与校长发生激烈冲突,甚至大打出手。
女教师还怒斥道:“你这是在践踏我们每一位老师的尊严。”
事情的起因是这位女教师怀疑校长篡改成绩,觉得职称评审存在不公平现象。
这样的争吵打斗场面出现在学校,实在是有失文雅。
作为校长和老师,本应以身作则,秉持良好品德,却在众人面前大打出手,实在有违教师的职业形象。
但这件事也充分暴露了职称评审中存在的不公平乱象以及评审机制的漏洞。
这不禁让人忧虑,倘若现在将职称评审权下放给学校,是否会引发更多不良现象呢?
改革的出发点是好的,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可能会面临以下几个问题:
①耿直教师的发展空间或许会变得更加狭小
长期以来,“有关系、擅长搞关系的教师更容易获得职称”,如今权力下放,可能会导致更多腐败问题出现,使得真正有实力、默默付出的教师被边缘化,进而打击教师的工作积极性。
②校长和领导在职称评审中本就处于优势地位
校长和领导在职称评审中本就处于优势地位,权力下放后可能会更加轻松地获得职称,而一线教师只能无奈地接受这种潜在规则。
③缺乏清晰明确的监督机制
通知中并未明确指出对学校自主评职进行监督的具体部门。没有监督的权力容易滋生腐败,对教育系统产生不良影响。一线教师渴望拥有更加公开透明的职称评审制度,而不是由领导一人说了算。
近年来,职称制度虽然不断进行改革,但不公平现象依然难以完全避免。
有老师提出,
“怎么改都不如按教龄自然晋级公平”
吉林省已经率先采用按教龄晋级的职称评审方式,
推出了 “3010” 评定办法。
山西省在官方通知中明确表示:
教师教龄达标后可直接参加初级和中级岗位职称评审。
充满勾心斗角的教学环境,无法孕育出伟大的教育。
只有让教师不再为职称评审而劳神费力,他们才能够全身心地投入到教学工作中。
真心期望职称改革能够按照教龄直接晋升。
让教师摆脱职称的困扰,专心致志地搞好教育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