赌博罪和开设赌场罪,有哪些区别

蓝沃律师冯东洋 2024-05-24 10:09:24

如果因为赌博或者开设赌场罪被抓的时候,就需要审查一个问题,就是说他到底构不构成犯罪?如果构成犯罪,到底是赌博罪还是开设赌场罪?我们先讲一下这个问题:

一、被带走了,可能是单纯的参与了赌博,这个我们一般叫聚赌,但是还没有达到刑事犯罪的程度;这种一般是会遭受到行政拘留处罚的,这种情况下,一般的表现就只是单纯的打牌,没有人在中间抽头,这种比较常见。

二、赌博罪,大家不要说什么只要赌博就构成犯罪了,这个绝对不是赌博罪,他强调的是你这个当事人以盈利为目的抽头渔利,或者以赌为业,达到一定情节的,或者达到一定金额了,才能够被追究刑事责任。

赌博罪大家听清楚,它是营利,这个营是经营,就是说他是通过经营赌博而获取利润,才可能会被追究刑事责任;至于什么叫以赌为业,这个非常抽象,目前没有统一标准。

那赌博罪跟开设赌场罪之间怎么区分呢?

大概总结了六个特性:

一、赌博罪整体来说它是比较私密的,而且规模比较窄的;而开设赌场罪是非常开放的,或者说外人是非常容易进来玩的。

二、赌博罪一般都是非常不固定的,非常临时的,今天你来玩,明天他来玩,后天他来玩,玩完咱们就散;你今天玩,明天我不一定玩了;而开设赌场罪,他一般是长期稳定的在这里开,在这里经营;虽然有时候可能转换场地,但是他这个所谓的赌博行为是一直在稳定的经营下去的。

三、赌博罪一般可能个人就可以搞得定了,但开设赌场不行,他必须要形成一定的组织才能定开设。

四、赌博罪对盈利的理念是非常的简单,就你玩一下,我简单抽一下,不给你设置什么太多的规则;至于赌场,他可能给你设置很多的规则,而且一般赌场他会有一个比较长期的规划,就是A干什么,B干什么,C干什么,我们怎么干能逃避什么追责。

五、人身控制性,赌博罪里边大家多数比较松散的,没有什么人身控制性;而开设赌场一般可能对当事人参赌的赌客控制性会稍微的强一点。

六、社会危害性,赌博罪它一般的范围是非常的狭窄,他对所谓社会秩序的破坏明显没有说开赌场的那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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