嵊州:邢某、胡某,判了!

俏生活热点 2023-11-21 13:03:45

日前,绍兴嵊州市人民法院公开审理并宣判两起危险驾驶案件。此为嵊州市消防救援大队在今年3月一起车辆火灾事故救援和调查中,发现存在违法运输易燃易爆危险品,涉嫌构成危险驾驶犯罪的移送案件。

今年3月1日7时30分许,嵊州市消防救援大队指挥中心接到群众报警称,嵊州市仙岩镇某厂区内车辆发生火灾。从现场来看,该起事故系驾驶员邢某驾驶的重型半挂牵引车驾驶室一侧车尾碰撞到厂区桥洞处墙面的高压线缆,致使线缆受损后产生的电火花引燃车身篷布起火。

然而,消防部门深入调查后发现,事故车辆装载的是硝酸钠固体粉末。“这属于甲类火灾危险性物品,但是运输车辆并非危险化学品专用运输车,且未悬挂危险化学品警示标志,涉嫌存在违规运输易燃易爆危险品的违法行为。”嵊州市消防救援大队有关负责人说。

消防部门立即对驾驶员邢某立案调查,并通报公安、应急管理和交通运输等部门,迅速控制违法嫌疑人。经联合调查,驾驶员邢某存在违反安全管理规定运输易燃、易爆危险品的行为,已涉嫌刑事犯罪。

在案件移送过程中,公安、检察、消防部门还顺藤摸瓜查到了明知危化品但仍以普通货物发布运输信息的胡某,随后对邢某和胡某涉嫌危险驾驶罪刑事立案侦查,并对他们采取刑事强制措施。10月27日,嵊州市人民检察院向嵊州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11月13日,嵊州市人民法院公开审理被告人邢某、胡某涉嫌危险驾驶罪案。法院审理后认为,两人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当庭判处两名被告人拘役1个月,缓刑2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来源越牛新闻、绍兴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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