错误冻结资产、强制清退商户……山西高平法院错误执行造成五千余万损失由谁承担?

云间的小茶馆 2023-12-30 13:59:45

来源:己资观点

l以物抵债,还清借款

山西永兴实业因业务需要,于2017年8月29日向高平农商银行借款1.35亿元,到期后,因永兴实业无力偿还本息,双方签定以物抵债协议,约定永兴实业用估价超过1.5亿的商业房地产抵偿债务。

签订协议后,高平农商银行召开会议、形成会议纪要;对抵债资产进行审查,认为抵债资产真实合法且具有较大变现能力,最终全体与会成员一致同意收取抵债财产。至此,中国人民银行高平市支行《企业信用报告》显示永兴实业及其关联企业已结清信贷,永兴实业借款已全部清偿完毕。

l一年后,账户突然被法院冻结,执行程序明显违法

2020年9月30日,也就是借款清偿一年后,高平法院执行法官却突然将永兴实业及关联企业的银行账户全部冻结,同时在没有任何法律依据的情况下强制把永兴商业租赁的商户腾空。

法院的错误执行一方面使被强制清退商户们源源不断地向永兴实业要求赔偿,另外一方面,长达13个月的资金冻结造成永兴实业几家公司无法正常经营,乃至停业破产。由此造成的损失粗略计算达5540多万元——这出荒诞的“商业惨剧”原本是不应该出现的!

在“执行难”的大背景下,高平法院一年后的重复执行令人匪夷所思。

第一,高平法院口头回复以上是执行法官个人行为,政府协调后的答复也是如此。试问执行法官个人有何权力查封、扣押相对人财产?如果真的是个人行为,这将是法官个人严重的滥用职权与高平法院严重的违法违规,有无机关对此进行监管与处罚?

第二,执行法院在没有出示合法文件的情况下,打破“买卖不破租赁”原则,对永兴公司所属经营场所强制清场,对租赁商户强制清空,试问程序正义在哪?高平法院真的能够如此藐视法定程序吗?

第三,已经审判执行终结的案子一年以后又被重复执行,是否说明高平法院内部裁判与执行程序衔接错位,部门联络与监管的严重缺失?

第四,高平法院非法冻结公司账户长达13个月,给涉案公司造成约5540多万的直接经济损失已然成为不争的事实。执行法院应该本着“损失补偿”原则,弥补受害者的损失,恢复原状。

l多因一果,谁来承担责任是关键

商业世界千变万化,商业运行中的风险也在所难免。

执行完毕的借贷纠纷本应案结事了,然而本案中,高平农商银行始终把自己放在“复仇者”的角色定位之上,本着调解、裁判、执行全都为我所用的错误思想,一次次签订合同、一次次推翻调解和协议,看起来这并非是一个成熟商业机构的做法。

另外,执行法院是“马虎而又强势”的,事前没有了解案情和执行情况,武断行事;事中无视法定程序、肆意滥用权力;事后将问题推给执行法官个人,无责任承担的大局意识。故而造成永兴实业及关联公司、永兴商业的租赁商户以及高平农商银行三方的巨大损失。

在商业纠纷中,高平法院本应秉持公正,却成为最大的不确定因素。此次事件不仅仅是简单执行错误,更是对当地营商环境的极大破坏,对司法权威的严重挑战。

此事经永兴实业多次反映均无结果,因此我们呼吁有关上级机关能够依法依规调查,同时山西高平法院也应彻查此事,妥善处理永兴实业的损失补偿问题。

希望媒体朋友及社会各方高度关注此事,共同助力社会海晏河清,司法风清气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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