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位,云南省昆明市东川区应急管理局原党组书记、局长普红。
第二位,昆明市东川区原国土资源局局长张寓。
第三位,昆明市东川区原国土资源局矿管科科长申加平。
第四位,昆明市东川区看守所原所长王安弗。
第五位,山西省长治市主城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中心党委书记、主任刘旗文。
第六位,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原董事、总会计师孙文彪。
第七位,河南省开封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主任杨峰。
第八位,河南省开封市人大常委会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工作委员会主任梁中贤。
第九位,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原党组书记、厅长王波。这位厅长身居高位,却没有做到廉洁办事。通告当中他被提到,目无法纪,丧失理想信念,作为一名党员干部,却对党极其不忠诚,不老实,面对审查调查时不配合,不交代,还想方设法的对抗和逃避。长期收受礼品礼金,而且有非常严重的特权思想,安排亲戚朋友违规旅游,还住在私人业主提供的大别墅里头,并且让私人业主为其安排保姆和司机,生活作风存在严重问题。
第十位,清远市清新区委原书记郑小燕。作为一名女干部,郑小燕的工作能力非常强,他先后担任过县委副书记,组织部部长,县纪委书记,还担任过市委副秘书长,足可见其能力出众。但是她既然担任过纪委书记,就应该知道干部们应该廉洁办公,秉公办事,但她却没有做到,而是知法犯法,知纪违纪,丧失作为一名纪检干部最基本的职业操守,令人失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