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年花了38万建了房子,没两年就被强拆了,怎么办?

依白看社会 2024-08-07 18:52:38

前段时间有一位内蒙的拆迁户给万典律师打电话,这位白女士电话里说:“你好律师,我有一个房子强拆的事情想要咨询一下,不知道行不行。”

律师说:“可以,我们万典律所就是做拆迁的,您房屋被强拆了是吗?具体什么情况?”

白女士说道:“我们这里是内蒙的,签了流转土地的合同,已经流转了八九年了,土地使用权都在我名下,有117亩的草原确权到我名下了。后来为了看护草原就建了房子居住,平常放一些农具。房屋面积是230平方米,在空地上建的,2021年花了38万才建起来,但一直没有取得证件。

在去年10月份的时候,10月20号左右吧,他们给我们下达了一个《责令限期拆除书》,上面写了一个期限是60天,让我们60天内复议还是干啥来着。结果时间还没到,去年11月8号他们开的会,11月22号就给拆除了。”

律师告诉白女士:“《限期拆除书》上面的60日应该是复议期限,告诉您如果对这个不满意要在6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申请,要求撤销。你们有没有请律师复议过呢?这个《限期拆除书》中有没有载明诉讼时效呢?”

白女士说:“我们请律师了,请的这个律师不太行,他说房子已经拆了就不用管这个歌《限期拆除通知书》了,就直接起诉的强拆。我们起诉到法院之后他们说给我们鉴定,愿意赔偿,结果鉴定后就只给我们赔偿那些水泥活动房,大概十来万块钱,其他的一概不赔。你们万典有没有在内蒙代理过拆迁案件?”

律师回答道:“我们在内蒙也代理过不少征地拆迁案件,像您这种牧民自建房被要求拆除的案件我们也做过。之前在2020年的时候律所刘磊律师代理了一起内蒙古乌兰察布市的案件,当事人郝先生是在移民区的自建房,房屋也没有办理房产证,后来修建高铁需要征收,由于补偿没谈妥,当地自然资源局直接对郝先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要强制拆除他的自建房。后来郝先生委托万典律师,通过行政复议的程序,乌兰察布市自然资源局就撤销了《行政处罚决定书》,保住了郝先生的房屋。”

律师接着给白女士说:“如果您收到的《限期拆除通知书》中没有告诉您起诉的期限,那么咱们现在诉讼撤销还来得及。您不是请律师打强拆官司了吗,结果出来了没有?”白女士回答道:“强拆官司开庭了,但是判决还没有下来。”

又沟通了一阵后白女士添加了律师的微信,打算把案件的相关材料发送给律师先看看,然后再决定是否更换律师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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