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朋友圈的热闹喧嚣中,我们时不时会看到一些保险营销员热情洋溢地宣传:“保险可以避债”,“保险可以不被法院强制执行”。这些看似诱人的承诺,真的如他们所说吗?
近日,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与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四川监管局联合发布了《关于人身保险产品财产利益执行和协助执行的工作指引》(以下简称《工作指引》),为我们揭示了其中的真相。
首先,我们来看看哪些保险险种在执行过程中可能会被涉及。《工作指引》明确指出,人民法院在办案过程中,可以依法要求保险机构协助查询、冻结、扣划被执行人的人身保险产品财产利益,包括现金价值、个人账户价值、红利、满期金、生存金、保险赔款等。这意味着,并非所有的保险都能成为“避风港”。
但值得注意的是,《工作指引》也提到了豁免执行的情况。对于重大疾病、意外伤害、医疗费用、长期护理等关系生命、健康的高保障、低现价产品,一般会被豁免执行。这体现了法律在维护被执行人及其家庭成员基本生活需求的同时,也尊重了保险产品的本质属性。
那么,在执行过程中,是否需要通知被保险人呢?《工作指引》并未明确规定必须通知被保险人,但在实际操作中,通常会通过合法途径进行通知,确保被执行人和相关权益人的知情权。
至于划扣对象,是投保人还是被保险人、受益人?《工作指引》中并没有明确区分,但一般来说,划扣的对象应当是被执行人,即投保人。然而,在涉及受益人权益的情况下,法院也会充分考虑并妥善处理。
如果划扣金额与保单金额不一致怎么办?《工作指引》并没有直接给出答案,但我们可以参考相关法律原则,如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等,来处理这类问题。
最后,关于查询和划扣的时间,《工作指引》中也没有具体规定。但一般来说,法院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和执行需要,合理安排查询和划扣的时间。
说白了,保险并不是万能的“避风港”。在面对法律执行时,我们需要更加理性地看待保险的作用和价值。同时,也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购买保险产品时,要充分了解产品的性质、条款和保障范围,避免被不实宣传所误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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