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爬虫技术是大数据时代信息采集的一项重要手段,过界和非法使用会危害网络数据安全。日前,四川省成都市双流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利用“爬虫”软件非法抓取电商数据的案件,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判处二被告人有期徒刑六个月至八个月不等,并处罚金,依法没收作案工具。
被告人赵某、程某共同创办了一家软件公司,赵某担任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程某为股东。2021年,二人共同开发并售卖一款具有爬取某电商平台新开网店数据功能的软件,后又为该软件增加了可以监视用户电脑屏幕、获取用户按键记录数据、窃取用户电脑文件的控制功能,该公司继续在网络平台售卖上述具有监视、控制用户电脑功能的软件。购买安装该软件用户的电脑操作界面、键盘按键输入记录、电脑文件等信息,均被回传至赵某所搭建的服务器中。二被告人利用该软件控制了58台计算机信息系统。经鉴定,被告人赵某设计的程序具有控制计算机、获取计算机中用户数据并将数据上传至服务器的功能。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赵某、程某采用技术手段对他人的计算机系统实施非法控制,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系共同犯罪,依法应追究其刑事责任。综合考虑二被告人自首、坦白、认罪认罚等因素,依法作出上述判决。本案判决现已生效。
来源:中国法院网
记者 张子纯 通讯员 蒋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