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教师有权利报警,她是道德的错,丈夫可是犯了法,评论区吵翻了

不肥不瘦的五花肉 2024-02-21 21:28:59

女教师有权利报警,她是道德的错,丈夫可是犯了法,评论区吵翻了

清纯女化学教师跟16岁学生的桃色事件持续引爆网络,成为无数网民茶余饭后的谈资。

女教师的丈夫在一开始传播的时候,没有任何隐私保护,导致女教师的形象与个人信息被全部曝光出去,在全网传播,给她个人造成了巨大的困扰。

2月20日,女教师已向当地派出所反映隐私泄露相关情况,警方暂时还没有立案。

对于女教师的维权行为,网上很多人破口大骂:你自己出轨,被老公发现,竟然还有脸去报警,简直厚颜无耻啊。

关于女教师向派出所反映一事,我们先来看看网友们的评论吧。

浙江网友说:为啥这么多人都在为女教师说话

江苏网友说:出轨不犯法,被出轨的犯法了,是这个意思?

江西网友说:任何方式都无法弥补他老公的心灵创伤

河北网友说:坏了,报警成了流氓的武器了

辽宁网友:这是与未成年人发生关系!是强奸罪!!!

法律界的律师们也分为两大派系,一派认为丈夫的行为侵权违法了。未经他人同意散布聊天记录,曝光他人照片个人信息就是违法行为,每个自然人都享有隐私权,同时丈夫把这些信息公布在网络上,引发全网络的传播,扩散范围极大,侵权行为是很严重的。

另一派认为他们两个是夫妻关系,当女教师的隐私权和其丈夫的配偶权相比较时,隐私权应当让渡于配偶权。夫妻关系具有特殊性,夫妻有权知晓另一方是否具有婚外情的行为。妻子与他人暧昧聊天记录虽然是女教师的隐私,但对丈夫而言,女教师的行为违反了婚姻中的忠实义务,违反了社会公德和公序良俗,侵犯了配偶的权利。

从线上到线下,大家都在讨论这起案子,这是一次普法的良机。

说实话,我支持女教师的维权行为, 在我看来,她的过错是她的过错,丈夫的过错是丈夫的过错,她更多是道德层面的过,而她的丈夫是法律层面的罪,这是两回事,不可以混为一谈。

我为什么这么说?

我先来反驳支持丈夫的律师观点,他们觉得在夫妻关系中,隐私权应当让渡于配偶权,丈夫有权知道妻子是否出轨,她的的那些聊天记录,是她的出轨证据。

我同意这些观点,丈夫有权知道妻子是否出轨。但是,丈夫没有权利向公众公布妻子的隐私。

他发现这些证据,应该拿起法律武器,起诉离婚,让女子净身出户,同时可以去学校要求学校开除她,因为她实在没有师德。

他向社会公布是什么意思呢?是泄愤,是公开处决,是让妻子社会性死亡。

热播影片《第二十条》里,人们一直在讨论潘斌龙饰演的王永强捅人时到底是泄愤还是防卫,因为不同的认定,有完全不同的法律责任。

同样的,这个丈夫拿到这些证据,交给警察就可以让她付出代价,但是他不解恨,他想要让她付出更大代价,好让自己泄愤,就是这么简单。

法律不允许个人自由选择泄愤方式。

女教师有错,这一点毋庸置疑,她必须付出代价,为自己的行为买单。但是她不应该承受自己过错几倍甚至几十倍的惩罚,这才是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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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冷眼旁观看世界,嬉笑怒骂皆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