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严监管证券帐户出借值得肯定

曹中铭析说 2024-09-11 20:18:06

近期,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对2024年1月至7月市场疑似违规借用证券帐户启动了核查工作,并对券商提出了相关要求。个人以为,出借证券帐户本身属于违法行为,中登公司从严监管证券帐户出借行为值得肯定。

中登公司对券商核查工作提出了六个方面的要求,主要涉及异常帐户详情、核实判断、认定、报告、个人信息保密,以及核查底稿等。整体而言,可谓面面俱到。当然,此次的结果如何,我们不妨拭目以待。

在监管部门启动的多项核查工作中,像IPO现场检查、券商现场督导等,往往更受市场关注。至于启动证券帐户出借的核查,这在此前是没有过的,因此此次启动核查也较为罕见。

证券帐户是投资者用于股票交易、投资结算的帐户。一般情形下,由投资者个人保管和使用。《证券法》第五十八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规定,出借自己的证券账户或者借用他人的证券账户从事证券交易。因此,出借自己的证券帐户,或者借用他人的证券帐户,都是违法行为。

对于一般投资者而言,拥有了涵盖沪深主板、创业板、科创板,以及北交所的帐户,已经能够满足其投资需求了。借用再多的帐户,其实属于多此一举。不过,对于欲实施操纵市场、内幕交易等违法行为的违规者而言,借用更多的帐户,更有利于实施违法违规行为。

比如要操纵某只股票,仅仅只使用一个证券帐户,是非常容易露“马脚”的。操纵一只股票,要求操纵者动用巨额的资金,且需要买入巨额的股份。但动用一个帐户操纵股票,一方面容易引起监管部门的重点关注,特别是在大数据时代更是如此。另一方面,一个证券帐户,也不利于违规者实施对倒、拉升、洗盘等操作。

而动用更多的证券帐户,不仅隐蔽性更强,也更有利于违规者通过对倒拉升股价,也非常有利于违规者利用多帐户进行洗盘。而从证监会披露的众多操纵市场案例看,操纵一只股票,少则有十几个帐户,多则几十个帐户。而这些众多的帐户,除了操纵者自身的帐户外,其他的都是借用别人的帐户。

在操纵证券市场案例中,如果说操纵者是“主角”的话,那么,那些出借证券帐户者无疑扮演了“帮凶”的角色。如果没有“帮凶”出借证券帐户,单靠操纵者自身的数个帐户,是不可能完成操纵的。从这个意义上讲,监管部门启动证券帐户出借核查,是非常值得肯定的。

出借证券帐户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注定会付出代价。对此,《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定,违规出借自己的证券账户或者借用他人的证券账户从事证券交易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处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该条款也说明,对出借证券帐户的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可处以五十万元的罚款。

事实上,因出借自己的证券帐户或借用他人帐户从事证券交易,已有多人次被监管部门处罚的案例。比如早在2022年5月份,安徽证监局就曾对相关借用他人证券帐户的违法行为进行过处罚;今年8月16日,证监会又对某牛散借用他人证券帐户从事交易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了处罚,且顶格罚款五十万元。

个人以为,对证券帐户出借启动核查,不宜搞“运动战”,而是应该打“持久战”,且应将核查行动常态化。而且,基于出借帐户造成的危害性,五十万元的顶格处罚,也难逃违规成本低的弊端。基于此,个人以为有必要进一步提高证券帐户出借或借用他人帐户从事交易的违规成本。

而对于广大中小投资者而言,即使帐户闲置,也要守住不出借给他人使用的底线。否则,如果违规,自己帐户那点资金,或许还不够交罚款的。

0 阅读:0

曹中铭析说

简介:感谢大家的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