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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法院知识产权专业化审判
20周年系列活动①
编者按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知识产权工作的重要指示论述,主动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加强知识产权法治保障,泉州法院以第24个“世界知识产权日”为契机,围绕“知识产权转化运用促进高质量发展”主题,开展“泉州法院知识产权专业化审判20周年纪念活动”。
为迎接第24个世界知识产权日,贯彻“知识产权转化运用促进高质量发展”的宣传主题,充分发挥司法裁判的引领和示范引导作用,有效联动即将在泉召开的“福建省文旅经济发展大会”。4月15日上午,泉州中院二审公开审理、宣判“半城烟火半城仙”商标侵权案,邀请福建高院、泉州市直单位、高校学者、学生代表及新闻媒体共同参与现场庭审观摩活动。庭审结束后,泉州中院以该案件为切入点,精选泉州法院涉恶意诉讼类型案件,举办“规制知识产权恶意诉讼,护航文旅经济健康发展”主题沙龙活动。
公开庭审
该案为二审上诉案件,双方当事人均为泉州本地企业。上诉人(原审原告)系某广告公司,被上诉人(原审被告)系某餐饮公司,因被上诉人在抖音平台开设的网店宣传图片、售卖的食物产品图片上印制有“半城烟火半城仙”文字,上诉人主张该行为侵犯其注册商标专用权,遂起诉至法院。本案庭审中,合议庭精准梳理争议焦点,引导双方当事人围绕上诉人主张的权利是否具有正当性展开充分的陈述和辩论。
庭审结束后,合议庭认为,“半城烟火半城仙”与泉州的城市特色紧密相关,是泉州多元文化的形象表达。早在2014年泉州文旅局便以“半城烟火半城仙”描述泉州多元文化形象,开展各项旅游宣传活动,该词在社会公众中已形成极高知晓度,成为各地游客对泉州的标志性记忆,已成为与泉州城市形象高度关联的公共文化资源。上诉人作为本土企业理应知悉“半城烟火半城仙”作为泉州城市形象的代言词所具有的广泛社会影响力,仍进行商标注册申请。此外,上诉人还先后在20余种商标类别中申请了包括“半城烟火半城仙”“桑莲法界”等多个与泉州公共文化资源相关的商标,意图借助泉州申遗及文旅热度将公共文化资源据为己有并以此牟利,明显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属于恶意注册商标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三十二条规定,民事主体不得滥用民事权利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该案涉案商标虽经国家知识产权局核准注册,然而其权利基础具有重大瑕疵。上诉人违背诚实信用原则以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方式取得商标注册,并依据不当获取的权利向他人主张权利,构成权利滥用。虽然被上诉人未提出上诉,但本案一审判决可能导致上诉人对公共文化资源的不当垄断,有损社会公共利益。故合议庭依法当庭宣判,判决撤销一审裁判,驳回上诉人的全部诉讼请求。
庭审结束后,坐在旁听席的学生代表们围绕本案案件证据的认定、法律的适用以及具有泉州特色的公共文化资源等问题展开了深入的交流讨论。泉州师范学院徐莉教授接受媒体记者采访,对本案的审理予以点评。
主题沙龙
主题沙龙由泉州师范学院徐莉教授主持,厦门大学丁丽瑛教授、泉州市法学会洪泓副会长、泉州师范学院陈敏红教授、华东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司马航副研究员以及泉州知识产权法庭洪颍雅法官分别作主题发言。福建高院民三庭副庭长郑鸿,泉州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杨武能,泉州市人大监察司法工委副主任林育华,泉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总工程师吴鹏森参加主题沙龙。泉州市人大、市委政法委、市委宣传部、市检察院、市司法局、市市监局、市商务局、市文旅局,鲤城区和丰泽区有关部门领导,以及部分基层法院院领导,泉州知识产权法庭全体干警参加主题沙龙。
借着本案的热度及近年来审理的多起涉恶意诉讼案件,5位主题发言人从不同的专业领域,围绕“规制知识产权恶意诉讼,护航文旅经济健康发展”主题,对泉州文化资源的知识产权保护和转化运用、创新助力文旅经济发展等方面提出了富有建设性的意见建议:
丁丽瑛教授从利益平衡原则、诚实信用原则、注册商标意义及恶意诉讼的界定角度,指出知识产权已成为市场经济主体的重要竞争工具,需要司法对权利运用的公允性进行确认及引导,并高度肯定今日审理的案件发挥了司法裁判的引领作用,正确引导市场竞争行为。
洪泓副会长以“海丝泉州推荐官”的角色,诠释了“半城烟火半城仙”的文化内涵及该词句与泉州城市形象的高度契合度。通过本次庭审观摩,感触到权利人需增强保护自身权利的意识,公众亦需提高保护公共资源的关注度,并建议成立保护知识产权的联盟,推动行政、司法等相关部门及社会公众共同参与文化创作、权利保护。
陈敏红教授以泉州世遗文化保护为出发点,从时间、空间、群体三个维度论述对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传承,并强调在文化遗产的发展过程中,需紧扣遗产的深层价值、核心价值进行形式突破,在促进社会公共充分理解和认同的基础上形成保护与发展的双向促进。
司马航副研究员从法理角度重点论述权利人合法合理维权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强调了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发挥着加强救济和强化威慑的作用,但权利人在行使权利的同时也应遵守相应的法定义务。人民法院以滥用权利为由拒绝恶意商标注册人的侵权赔偿诉求是准确并可信的,也符合最高院先前判例的思路。
洪颍雅法官首先介绍了泉州法院在保护世界文化遗产方面所做的努力:完成《知识产权视野下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司法保护》课题,出台《泉州中院关于为泉州文化遗产保护提供精准司法服务和保障的实施意见》。她表示,今天公开审理的案件正是泉州法院保护文化遗产的缩影,司法将合理规制此类恶意将文化遗产资源注册成商标的行为。泉州法院将进一步立足泉州世遗城市的定位,全面、系统、有效推进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促进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维护文化产业市场公平竞争秩序,让陈列在泉州大地上的文化遗产“活”起来,使泉州焕发出新的古城风韵和时代风貌。
泉州中院将以此次活动为契机,积极履行人民法院在系统治理、源头治理商标恶意注册行为的司法职能。下一步,泉州法院将加强府院联动,共同探讨从源头监测恶意抢注公共资源、推进知识产权代理行业合规高质运行的有效路径,促进公共文化资源的共享和创新利用,助力泉州文化资源优势转化为产业优势,为打造世界遗产保护利用典范城市、加快建设“海丝名城、智造城市、品质泉州”、奋力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泉州实践赋能添智。
供稿:知识产权庭
撰稿:黄熠、颜文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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