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下乡”启动,闲置农房开始流转,村民会支持吗?

村长晓佳一 2024-07-19 16:31:07

三中全会召开,关于农村方面的是城乡融合问题,因而城乡融合发展成为必然趋势,城乡要素流动,其中必然有房屋居住问题,城里人要进村买房居住了,村民支持吗?

我们农民羡慕城里人优渥的生活条件、完备的公共服务以及充足的就业机会,这也是为何数亿农民工进城落户的原因,而这也直接导致了农村的“无人化”、“空心化”,有数据显示,户籍人口超过7.6亿的农村,常住人口在2023年仅有4.7亿,而此前转为城镇户口更以数亿来计。

现如今农村常年居住的大多都是老年人为主,也就是我们说的“38、61、99”,如今随着出生率的降低,妇女儿童在农村也是越来越少,因而农村的老人占比越来越高,从而引发了很多的问题,其中之一就是大量的房屋闲置。

在农村,建房子是大事,可能需要两三代人的努力,这对于农村人来说是几代人的家,因而即便常年在外,大多数人还是要在农村建新房,动辄30万、50万,花费不可谓不菲。

然而随着人们渐渐在城市工作、定居,农村花大价钱建设的房屋开始闲置,不仅房屋随着时间的流逝而损耗,更是一笔资源的浪费,那么该如何让这些闲置资产转变为价值呢?而这就需要城乡要素流动,启动资本下乡。

7月18日,红网发布了一篇新闻稿,长沙县春华镇百熙村的“新村民”、冯东拿到了乡村闲置农房流转“两书一鉴证”文书,这意味着在长沙经营旅行社的冯东可以安心在该村动工建设改造乡村民宿,成为其产业链的一环。

我们知道,农村土地尤其是宅基地属于村集体所有,农民仅有使用权以及经营权,也就是常说的土地“三权分置”,外村的尤其是市民不能够获得这些权利,因而农村的房屋很难进行买卖,所以农民房屋即便闲置也很难租赁出售,即便出租出售购买方的权利也很难保障。

那么,为何冯东敢花几十万流转改造闲置农房呢?而这就是因为前文所说的“两书一鉴证”,即《‌律师法律审查意见及见证书》‌、‌《‌公证书》‌和《‌交易鉴证》‌,这些文书是由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基层政府、村集体出具的,具有完全法律效力。

而这些文书既是保障了村民利益也是保护了下乡的资本利益,让农村闲置房屋流转没有了阻碍。

很多人乃至专家是反对资本下乡的,认为资本下乡将会收割农村资源与财富,最后让农民遭受损失。这一点其实从资本的本质来说无可厚非,毕竟资本都是以利益为前提,不赚钱除了国家谁会去投资呢?

而鼓励社会资本下乡对农村进行建设,盘活农村闲置资产,带动农村经济发展是国家战略,是乡村振兴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农村大量的房屋闲置是事实,也被专家称为“沉睡资产”,是超过数万亿的规模,如果能够盘活必然会让农村有一番新面貌,助力乡村振兴。

流转了闲置的房屋,农民得到租赁等实惠,还有人对房屋进行常年维护,而下乡的市民、老板得到了休闲的同时也是足够的回报,毕竟随着物质生活不断提升市民对于乡村生活有着无限渴望,希望得到精神上的满足。

因而农民把闲置的房屋租出去是一件多方受益的好事情,但话说回来真的就这么完美吗?其实问题还有很多,对于农民来说就有好几点。

第一、进城失败如何回到乡村居住,相信近两年很多村民感觉工作越来越难,收入甚至难以覆盖生活成本,面对高昂的房贷压力只能断供,而农村房屋一旦流转意味着退无可退。

第二、资本投资失败将会一地鸡毛,房屋被改造了,投资者跑路了,剩下的问题谁来解决?到时候真的能够找村集体、找律师吗?这中间的时间成本能够接受吗?最后即便打官司赢了又是否能执行到位?

最后,全国数百万个村庄,无数的闲置房屋,除了一些有地理优势的农村房屋能够流转之外,99%的农村闲置房屋无人问津。因而农村“沉睡资产”闲置房屋的问题并不能真正解决,而且作为农民唯一退路的农房谁又想流转给别人呢?

0 阅读: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