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朋友在遇到征地拆迁过程中总是感到迷茫,等掉入了拆迁方的陷阱再来维权已是被动。北京京坤律师总结过往历年的拆迁“套路”,希望大家引以为戒,避开这些征收陷阱,维护自设你的合法权益!可以挽回不少损失!
1、 无实权的征收方让被征收人签字
因为倘若协议的对方不是征收方,那么所签订就是不合法的协议,被征收人很有可能会面临没有办法对补偿安置事项进行履行的风险。
如果跟我们签订协议的主体不具备偿付能力或者是不合法,那么我们维护自身合法利益的道路将会面临很大的困难。
2、用先签字就给奖励的说法来引诱被征收人
被征收人不知道的是,在大多数情况下,“高额的征收奖励”本就是从当事人原本应得的合理补偿中得来的,征收方会将被征收人本应得到的一百万补偿,拆成三十万和七十万,把三十万说成是各种明目的奖励(比如速迁奖等),被征收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会轻信征收方的奖励,就可能在不合理的协议上签字。
3、征收方口头许诺引诱被征收方签订“空白协议”
在这律师为各位被拆迁人提个醒:一定不要相信!如果你在协议内容还未确定的情况下就在协议上签了字,那么主动权就转移到了拆迁方手中。在掌握了主动权之后,对于补偿方式、补偿期限、补偿金额等协议内容,拆迁方就会想怎么填就怎么填,你就只能如砧板上的鱼肉一般,任人宰割了。
4、在协议条款中对征收方的责任故意规避
在具体实践中,有些征收方为了将后顾之忧了却,避免对违约责任进行承担,会将自己的责任故意减轻甚至免除,或者在协议的拟定过程中故意把违约责任条款说得特别模糊。倘若拆迁方违反了约定,而协议中又没有对征收方的违约责任进行明确,拆迁方就会相互推诿。
5、对于补偿事项的表述模棱两可
比如当说到补偿金额时,征收方既没有明确计算方法,也没有明确具体数字,只说一些“公平补偿”、“合理补偿”之类的话,那么这种条款的表述就属于极度模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