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看到有人以自己是消费者为名,认为国家的财富都是和自己一样的消费者创造的,而不是生产者创造的。认为工商业企业生产的产品,没有卖给消费者,企业就没有钱向国家纳税,最后这些工商业税收都要转嫁给消费者,所以消费者才是向国家创造财富和税收的人,企业向国家缴税工商业税只是帮消费者代缴税,其实这样的认识是完全错误的。
国家税法对纳税人有专门的规定,税收可以从生产过程中就必须向国家纳税,是由生产者向国家直接纳税,当然也有在交换销售过程中向国家纳税,但那是负责销售单位和个人在销售过程中必须依法向国家缴纳的增值税和消费税,而不是消费者要向国家纳税。而作为工资所得税的纳税人,他的所得税根本不会转嫁给任何消费者,是从自己工资里面直接出钱上缴国家财政的。
而在消费过程中,国家《消费税法》规定需要向国家缴纳消费税的是少之又少,国家的消费税规定也只是17种特殊商品,奢侈品才需要向国家缴纳消费税,而绝大多数95%以上的商品是不需要向国家上缴消费税的。而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必须承担的增值税,按照《增值税法》税法规定也不是消费者缴纳的,而是负责向国家销售商品的单位和个人才需要向国家缴纳消增值税,而不是消费者需要向国家缴纳增值税。
严格意义上说,消费者并不是纳税人,只是承担了税收的“负税人”,也有人声称自己作为消费者是“间接纳税人”,但实际上国家税法根本没有什么间接纳税人必须向国家纳税的规定。而《增值税法》规定的负有向国家缴纳增值税义务的,也是销售商品的单位和个人,而不是消费商品的单位和个人增值税纳税人。
所以消费者根本不会犯偷税漏税罪。在消费者购买商品的过程中也只有销售商品的商家必须向国家缴纳增值税。而在这个过程销售中,如果有偷税漏税犯罪行为,没有上缴增值税的,那也是销售给消费者商品的商家必须承担的法律责任。消费者是不需要也不可能承担增值税偷税漏税的法律责任的。没有任何消费者会因为没有缴纳增值税偷税漏税而犯罪坐牢。因为你根本不是国家税法规定的纳税人,当然不存在犯偷税漏税罪。
一些人声称自己是消费者,就是纳税人,说国家的税收最后都要转嫁给消费者。所以创造的财富和向国家纳税的都是消费者。国家的财富和税收都是消费者创造的,那就更是完全没有基本常识的胡言乱语,胡说八道了。创造财富和向国家纳税的只能是生产者,销售商品的单位和个人。在现阶段是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生产工业产品的工业企业,商业,服务业,建筑业,上交所得税的各行各业的人,是负有增值税消费税纳税义务的商品销售者,而绝对不会是消费者。
如果说国家的财富和税收都是消费者创造的,国家要富强太简单了,国家只管大量印钱发钱发给全国民众,全国民众手里有了钱都可以适当消费者,国家就会富强起来了吗?那当然只能是自欺欺人的笑话。没有全国的工商业企业生产工业产品,没有农民生产农产品供应市场,国家大量发的钱可以卖到消费品吗?国家就会富强起来的吗?那根本是不可能的。作为工农业产品,企业生产的产品,你即使没有消费之前,他同样也已经是国家和社会的财富,不是说没有消费他就不是财富。消费绝对不会重新产生国家的财富的,消费只是起到了使企业和农民生产出来的工农业产品实现了它的使用价值,使工农业企业能够盈利,农民能够使自己生产的农产品通过商品交换卖给消费者同时收到了钱,可以用这些钱去购买自己需要的其他商品而已。在消费商品的过程中,社会是不可能创造产生出新的财富的。所以说是消费者创造了财富,养活了国家财政的说法,是完全是错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