喀左县丰源碎石厂(以下简称“丰源碎石厂”)被曝光存在严重污染问题。
近日,关于辽宁喀左县丰源碎石厂的污染消息出现在网端。根据网络上的曝光内容,丰源碎石厂存在没有完全覆盖,扬尘,部分成品和加工原材料没有入库等诸多环保问题。
值得一提的是,这不是丰源碎石厂第一次因环保问题出现在公共视野。
据企查查,2021年5月9日,喀左县监察局执法人员对丰源碎石厂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厂堆料场露天堆放的碎石和石粉未采取有效覆盖措施,产生扬尘污染,属于环境违法行为。
对此,当时喀左县环境保护局对丰源碎石厂处以10万元罚款。
2024年4月24日,丰源碎石厂成为被执行人,执行案号为(2024)辽1324执828号,执行金额约为20万元,申请执行方为喀左县林业和草原局。
根据公开信息,该被执行案件系行政非诉执行案件。
非诉行政案件执行是指行政执法机关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做出具体行政行为后,行政相对人既不申请复议,亦不起诉,又不自动履行或不完全履行义务,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人民法院经审查作出准予执行或不予执行的裁定后,在准予执行的情况下通过执行程序使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得以实现的制度。
换言之,丰源碎石厂极有可能对于喀左林业和草原局做出的相关行政行为没有履行,引发了强制执行。
另据企查查,2020年8月,喀左县生态环静局曾向丰源碎石厂发出喀环罚字﹝2020﹞40号决定书,处以9.9万元罚款,原因投资建设的新项目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擅自开工建设。
此外,丰源碎石厂实际控制人胡某还在喀左县鑫鼎石灰石加工有限公司任职监事。
喀左县鑫鼎石灰石加工有限公司同样也受到了喀左县生态环境局的处罚,处罚时间为2021年7月23日,罚款为10万元。处罚原因为2021年5月9日,喀左县监察局执法人员对该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堆料场露天堆放的碎石和石粉未采取有效覆盖措施,产生扬尘污染,属于环境违法行为。
与丰源碎石厂的处罚内容基本一致,换言之,胡某参与的这上述两家企业应当在一个生产作业区。
对于群众提出的丰源碎石厂污染问题,还是希望当地主管部门能够积极作为,关停这种屡教不改的污染企业。(文中内容系读者提供,侵删,稿件未经允许,不得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