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会变律所医生充律师——陕西老法协的生意经

安南评商业 2024-04-15 03:24:56

近日,一篇名为《陕西宁陕:公立医院一医生持“法律工作者证”收巨额报酬存疑》 的文章引发网络舆论热议。

其中议论的焦点就是协会是否从事商业法律服务,成为律所的山寨版。 陕西省老法律协会是个什么梗?

协会“真容”

为了弄清陕西省老法律工作者协会的性质,质疑人士先后电话咨询了陕西省司法厅、陕西省民政厅、西安市12345热线,分别得到了以下回复:首先陕西省民政厅社会组织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对于协会的成立,民政部门只是登记机关,并非审批机构和管理机构,因此协会所从事的业务是否合法合规不在其监管范围,即使年检也不会要求其必须提供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同时该负责人还表示,陕西省老法律工作者协会的主管单位为原民政厅的二级机构陕西省老龄委,在机构改革中老龄委被撤销,如今这方面业务归民政厅老龄事业处管,但老龄事业处处刚组建不久,对陕西省老法律协会的具体情况也不清楚。

想了解他们所从事的业务是否合法合规应该到行政主管部门咨询,随后质疑人士电话咨询了陕西省司法厅,司法厅的答复是陕西省老法律工作者协会并未在陕西省司法厅登记,不是其监管范围,12345平台的回复则是:经相关工作人员前往陕西省老法律协会办公所在地核实,该组织为社会组织,不存在对外开展有偿法律服务情况。

通过以上回复可以勾勒出陕西省老法律协会的“庐山真容”。

首先他是一个协会,即社会组织,在行政管理管辖所属的司法部门未登记,面对行政管理部门他们并不承认自己从事过有偿法律服务业务。

其次,《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于2000年3月30日以司法部第60号令公布,其中第二条明确指出“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执业条件,经司法行政机关核准取得《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在基层法律服务所执业,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人员,是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因此国家对法律工作者的有了明确的定义概念,陕西省老法律协会成立于1991年,如果说成立之初他们从事对外有偿法律服务是因为国家对法律工作者没有明确,在《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出台后他们应当及时纠正确保合法合规。

陕西省老法律工作者协会证件

据知情者透露,陕西省老法律协会目前像柯某年那样的法律工作者有80多人,他们都对外接揽各种案件,协会要求统一收费开收款收据(从未开具过发票),费用的分成式协会留下30%,其余70%由具体承办人所得,因从未开具过发票也就不存在上税的问题,尽管政策如此宽松,这些所谓的“法律工作者”大多数都会选择私下收费,从而实现利益最大化。

如此这般操作,让管理制度森严的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情何以堪!

医生变律师

通过网络资料以及宁陕当地网友报料,处于此次热议风波的主人公柯某年原是一名医生,据网络空间记载,从2002年开始,柯医生开始不断举报宁陕地方官员,直至2013年宁陕县一副县长被柯举报免职后,随着网络上“钢盔哥柯某年”的出现,柯在宁陕当便声名鹊起收获粉丝无数,为后来所从事法律服务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柯某年是怎么到的老法律工作者协会并担任法律工作者这个过程我们不得而知,从目前公开信息来看,柯本是一名医生,老法律工作者协会从字面意不难理解,应当是为老法律工作者所成立的协会,他所学专业为医学,与法律专业风马牛不相及。

更难以置信的是,还被协会推荐为法律工作者,这般操作让人费解。

众所周知,要想当律师必须经过司法考试取得资格,从事基层法律工作者必须经司法部门培训考核合格方能上岗。

柯某年的法律素养来源于何处?又取得过哪些法律方面的资质?

但令人意想不到的事,这位医生出身的“法律工作者”在宁陕及周边县混得风生水起,不仅成了某些人的座上宾,更被某政法系统单位聘请为行风监督员,有了这些头衔的加持,不仅案源不愁,收费自然也不菲,风头和收入更是盖过了当地大多数执业律师。

虽然柯某在宁陕当地风生水起,但笔者到时认为,协会的主管部门、行业的主管部门以及宁陕县相关职能部门,应当对陕西省老法律工作者协会以及柯某年本人进行调查。

确认陕西省老法律工作者协会是否可以面对社会提供有偿法律服务业务,多年来柯某年是否存在私下承接有偿法律服务业务。

其实要查清这些问题很也很简单,查柯某年自加入老法律工作者协会以来在协会登记备案代理过多少起案件以及收费情况是否与当地法院和民事调解委员会所存留的档案以及当事人缴费数额匹配,公开公布调查结果消除社会质疑。

正本清源,激浊扬清,如果柯某年不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应当对举报者予以严肃处理,如果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应当早日查处纠错,这样才能以正视听,拨乱反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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